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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为一张卧铺车票,男子深夜抢劫
时间:2015-07-27  作者:廖雪芳  新闻来源:永康市检察院 【字号: | |

  辽宁人王某原本是来永康讨债的,但没想到一个多月后,王某债没要到,连买张卧铺车票回家的钱都不够,不惜铤而走险实施抢劫。7月23日,永康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抢劫罪对王某批准逮捕。

  事情还要从几年前说起。早些年王某与好友陈某合伙包工程,相互很是信任,但后来陈某却骗了王某200多万元工程款。今年5月份,得知陈某在永康市五金城开店,王某赶来永康找陈某要债,其还专门从网上买了一根电击棍,以备对付陈某。

  来永康后,王某先是住在宾馆,后来觉得住宾馆太贵,在永康十里牌附近短期租了一个房间。一个多月过去了,陈某仍然杳无音讯,而王某从家里带来的几千块钱也快花光了。

  6月26日,得知母亲旧病复发,王某很是烦躁。“我想想自己来永康这么久,债没要到,钱又花得差不多了,觉得自己很失败。”随后王某到附近饭店喝闷酒。酒后,王某决定还是先回老家看母亲。

  “但是我掏了掏口袋发现身上的盘缠只够买一张硬座的火车票。我的腰不好,要坐38小时的硬座,根本受不了。”于是,王某决定借着酒劲去抢点钱买张回家的卧铺车票。可就是为了这张车票,王某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当晚,王某随身携带事先准备的电击棍,在西城街道明珠酒店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当王某经过虹霓小区附近一幢房屋时,一个拎着包的女子招呼王某:“先生,要不要按摩?”王某有些紧张,但想着对面的女子背着包应该很有钱,正好可以趁机抢她的财物,就同意了。女子随后带王某到二楼一个房间并关上门。趁女子上厕所之际,王某拿出电击棍电击女子背部,女子颤抖了一下转身问王某“干什么!”王某很害怕,什么都没说就上去用手掐女子的脖子,二人扭打了一会儿,女子也渐渐失去反抗力,王某快速抢走女子的手提包,并脱下自己的衣服将手提包包裹着逃离现场。

  王某赶紧叫了辆出租车返回十里牌租住处,并于次日退房,买了张卧铺车票坐上了回老家的列车。王某原以为回老家,一切就可以当成没发生过,但该来的还是会来。

  女子被抢后,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随后通过现代科技手段及时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之后在铁路公安局协助下于6月29日从永康到辽宁锦州的列车上抓获王某,并从其身上查获涉案的手提包、被害女子身份证、500元现金等。

  检察官在提审王某时,王某悔不当初。“我知道现在说这些都晚了,但是说句让我自己都觉得可笑的话,抢了财物回到出租房,我连自己都不敢相信自己居然做出这种事。我对不起那个女子,我很后悔。”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王某应当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点评】人生没有回头路,王某购买了人生中最“昂贵”的一张车票,这笔买卖他肯定是亏大了,但愿从此以后他能吸取教训,谨记冲动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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