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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批捕
时间:2015-08-20  作者:吕楚楚 徐慧贞  新闻来源:永康市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对一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应某。作出正式批准逮捕的决定。

  初见应某时,他给人的第一印象是一个60多岁、老实本分的老人,何故一把年纪还会摊上官司而被捕呢?原来,在2012年时,应某的儿子要办厂,还需要200万元,去和别人借款时是用他这个老父亲的房子作为抵押的。本想着儿子赚了钱就可以还掉了,结果没想到儿子办厂亏损了。见应某儿子还不上欠款,对方遂向法院申请以抵押的房子来还钱。去年4月,法院裁定将其名下作为抵押的房子准予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拿到裁定书后,应某并没有遵照执行。后来法院又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让其将房屋腾空。“我是在想法子把钱还了,实在舍不得房子被拿走,一直还想和对方商量一下。”应某被问为何不执行时如实的回答道,“也是根本没有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去年9月4日,应某被拘留15日。随后,应某一家凑了28000元还给对方,遂再未偿还剩余的欠款。今年3月份,法院执行人员来应某家评估,应某以死相逼,抗拒执行判决。

  案子被送至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应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正式批准逮捕。据悉,今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月22日开始正式实施。新解释赋予了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申请执行人可以提起自诉的权利,其目的是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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