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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钱还没赚多少,15年牢饭倒是先“赚”到手了
时间:2015-09-01  作者:施欣欣 廖雪芳  新闻来源:永康市检察院 【字号: | |

  偶然抓到一个“瘾君子”,没想到扯出一个奇葩贩毒小团伙。近日,经永康市人民法院判决,陈某及罗小秀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罗大秀被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11月底,永康市公安局抓获吸毒人员王某。经审讯,王某供认其“上家”的信息。在王某指认下,民警很快抓获了陈某及罗姓两姐妹。令人惊讶的是,这三人竟是“一家人”,陈某与罗大秀是男女朋友关系,而罗大秀与罗小秀则是同胞姐妹。

  陈某,云南人,72年出生,离异后带着儿子在永康务工,和女朋友罗大秀住在一起。在工厂上班之余,会到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一带跑黑车赚外快。“但是这个来钱比较慢,我儿子上学又要花钱,手头比较紧。”在跑黑车时,偶尔有乘客会偷偷打听哪里可以买到海洛因,陈某也渐渐动起了歪脑筋。

  机缘巧合,陈某认识了吸毒的老乡王某,“我想拿一些来卖给别人,他就答应将自己吸的卖点给我。”

  此后陈某就时常从王某那买些毒品,再倒卖给别人,从中赚点钱。可是没过多久,陈某就不满足于王某提供的少量毒品了,他想要拿更多的“货”,好赚大钱。

  陈某的女友罗大秀和“小姨子”罗小秀,也是云南人,文化程度不高。某日闲聊时,陈某表示过段时间要去云南买些海洛因来卖,赚一笔。罗小秀一听,也心动了,表示要入伙。

  “你自己要考虑好,这事可不是随便说说闹着玩的。”陈某告诫道,“而且我现在也没那么多钱,要入伙的话,是要出钱的。”

  “下次你再去拿海洛因的时候,我拿钱出来。”罗小秀觉得都是一家人,没那么多计较,倒也爽快答应了。

  不久,罗小秀就在姐姐罗大秀帮忙下,将2万元钱打到陈某卡上作为“合伙费”,由陈某去云南购毒。但因联系不上“上家”,陈某先行返回。后来,罗小秀回云南老家办理离婚手续,恰好陈某也安排好了购毒事宜,二人便约定在昆明碰头,一同购买毒品。

  在云南火车站附近的螺丝湾,陈某携罗小秀与上家接头,购买了40克海洛因和一些用于混合的药粉。由陈某携带药粉,罗小秀携带40克海洛因,共同乘坐火车返回永康。

  在永康租住处,陈某与罗小秀将毒品和药粉混在一起,并分装好,分别藏放在家中不同地方用于贩卖。

  此后,王某等吸毒人员需要毒品时就会联系陈某与其女友罗大秀,再由两人前去交易。有时两人不在家,就会让罗小秀去送毒品。由于是近亲关系,彼此之间比较信任,从未在意盈利分成问题,贩卖毒品也是谁有时间就由谁去交易。

  本以为事情会一直这么顺利,没想到马失前蹄。11月27日,民警根据线索在永康市东城街道某租住处抓获陈某等三人,现场缴获含有海洛因的粉末140余克、模具架、粉碎机、电子称等物。

  今年7月14日,陈某及罗姓两姐妹因贩卖毒品罪被永康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人生在世,做人必须清白、踏实。像陈某及罗姓姐妹这样希望通过不正当途径赚钱的人,最终赚到的只会是“不愁吃穿”的牢狱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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