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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想还债开设赌场 不成想债上加债还害了朋友
时间:2015-09-21  作者:汤素群 王国富  新闻来源:武义县检察院 【字号: | |

  “你借去的钱到底什么时候还给我啊?!”听着电话那头朋友吴某的一次次催问,李某某的烦恼不禁一阵阵涌上心头。苦思冥想之中,李某某突然想起前不久在网吧上网看到有人在网络上赌钱,听说如果叫上其他人去赌还可以抽头。想着自己平时那么多朋友,李某某似乎看到了赚钱的曙光!

  2014年年底的一天,李某某在某网络赌博平台注册了代理号,还一口气注册了多个会员号。之后,李某某通过多种方式吸引、介绍朋友参与网络赌博,并将会员号提供给他们使用。朋友只要投注、不论输赢,赌博平台都会按照一定比例自动扣除一部分投注金额,作为佣金转账给李某某,也就是说赌博者刚投注就“输”了一部分钱了。一段时间以来,李某某从朋友身上赚得佣金至少两万元。不幸的是,他的那些朋友没有一个赢钱的,有些少的输了四五千元,有些多的输了五六万元。

  李某某在招呼朋友上网赌博的同时,自己也一起去赌,不仅将赚来的佣金输个精光,自己的本钱还输了一大笔,非但原先的债没还上,还欠下了新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近日,武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李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赌博是一条邪路,想通过赌博不劳而获,最终只会把自己原有的都输进去,甚至弄得债务滚滚、家庭破散。开设赌场、介绍朋友赌博,自己犯罪、朋友输钱,更是害人又害己的不法行径。追求美好生活,必须远离赌博、拒交赌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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