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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巧”用“天时”
时间:2015-09-21  作者:  新闻来源:东阳市检察院 【字号: | |

  原以为可以凭借“天时”用来掩护自己犯罪事实。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犯法的事既然做了,那么最终总会受到法律制裁。2015年9月11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放火罪被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我不会承认我有放火的事情”、“我没有做过你叫我说什么”、“我不想再说了,我没有做过” 面对公安机关的多次询问,犯罪嫌疑人陈某再三对自己放火的事实予以否认。在公安干警的思想政策教育下,陈某终于如实交代了自己放火的全过程。

  陈某,男,42岁,东阳人。2014年在东阳某红木工厂上班,由于活干不好做出不合格的产品给厂里造成一定损失,通过劳资站调解,最终决定扣除陈某22000元的工资,然而陈某对这个结果非常不满,心疼自己辛苦赚的钱没拿到,于是产生“他(红木厂老板金某)不让我好过。我也让他生意做不成”的想法。

  一段时间后,气不过的陈某到金某卖家具的门店将店里所卖的的家具面板刮花,通过派出所调解陈某给金某赔偿了9000元,然而对这个调解结果陈某还是不满,陈某认为自己刮花的家具修复只需要3000元,自己却赔偿这么多。自己不仅没拿到钱反而还“倒贴”。陈某和妻子也因为这个事情多次发生争吵,陈某吵架时妻子经常会提及自己被金某扣钱和赔钱的事情。为此陈某对金某的气愤不满越积越浓。

  2015年8月1日,天气非常干燥,陈某觉得借着“天时”,天气这么干燥,如果红木厂着火,所有人都会以为是自燃起火,肯定不会怀疑是人为。而且每个月1号厂里放假,没人上班,这样做也不会“伤及无辜”。陈某于是开始了放火烧厂的报复计划。

  晚上11点多的时候,陈某拿着打火机,骑自行车来到红木厂附近,路上捡了两块油漆用的极易燃烧的棉纱,到达红木厂后,见没人,点燃带来的棉纱,毫不犹豫从窗户扔进堆满刨花的厂房中,见起火后,陈某将打火机一并扔进厂房内离开回家。

  事后几天,陈某生活就像什么事都没发生一样,甚至面对妻子的怀疑,陈某开心淡定的说这一切都是天意,是报应,拒承认是自己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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