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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以介绍工作为名 行强奸、抢劫之实
时间:2015-10-23  作者:邓蕾 王国富  新闻来源:武义县检察院 【字号: | |

  在一个月之内,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以介绍工作为名,将被害人骗至偏僻陌生处,连续实施强奸、抢劫行为。近日,武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提起公诉。

  今年5月底的一天,徐某某开着从朋友处借来的奔驰轿车,来到永康市人力资源市场附近转悠,寻找“猎物”。看到一个单身的年轻女性,遂上前搭讪。徐某某询问她是否要找工作,在得知其确想找工作之后,徐某某即表示,他朋友的企业正好要招工,可以带她过去看一下。受害人感觉这是个不错的机会,看看徐某某也算面善,不像骗人的样子,随即上了徐某某的车。随着车渐开渐远,受害人提出疑问,徐某某即凶相毕露,问她是不是想找死。最终,车开到武义境内乡下某竹林,在徐某某的威逼下,对受害人实施了强奸,为防止受害人将事情宣扬出去,还对其拍了裸照用以威胁。

  徐某某在忐忑中小心翼翼地过了一段时间,发现没人找上门来,就又动了坏心思。6月下旬的一天,徐某某另找了辆车,来到永康市人力资源市场附近,还是以帮人介绍工作为由将另一受害人带至乡下,在聊天中双方爆发争吵,徐某某抢走了受害人正欲打电话的手机,并将受害人赶下车后逃走。

  案发后,两名受害人均第一时间报了警,公安机关及时固定了证据,为最终侦破案件、追究徐某某法律责任提供了条件。

  检察官提醒:找工作时应当通过正规渠道或者经由熟人介绍,谨防上当受骗、受到不法侵害。如果受到非法侵害,应当及时报警,防止坏人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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