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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禁鱼区内电鱼 贪嘴男子获刑六个月
时间:2015-11-17  作者:李双鹏  新闻来源:浦江县检察院 【字号: | |

  本想捞点鱼做盘菜解馋,谁知触犯法律被判刑。近日,经浦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浦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10月9日,在义乌打工的湖南籍男子李某,厂里暂时没活干,趁着休息时间打算去河里抓点鱼吃吃,当天下午2点多,李某带上电瓶、电鱼杆、水桶等“捕鱼神器”,从义乌一路赶到浦江县郑家坞镇大陈江附近,看到江里很多人在钓鱼,李某暗想自己电几条鱼应该没什么事情。于是沿江而上,走到了属于禁渔区大陈江钟宅段,虽然路上看到公告牌上的“禁止电鱼”几个字,但李某仍熟视无睹,安装好工具,马上开工,短短20几分钟,就电到了近2斤重的白条、鲫鱼共25条。李某还想进一步巩固战果,却被水务局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抓获,后移送至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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