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邻居大妈天天早出晚归去卖菜,贼心荡漾,一动手收获丰厚;转眼还召唤了外地的侄子,一起前往观察已久的老板家进行了“扫荡”。结果还没潇洒几天,就被公安机关抓了个正着。日前,罗某、梁某、汪某因犯盗窃罪被永康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三年、三年。
50出头的罗某是贵州人,在永康的一家工厂里面打工,每天早出晚归,但因为手脚不够麻利也没什么技术,收入只能勉强维持生活,对此罗某的心中总有些不甘。
5月初,罗某偶然间注意到了,邻居卖菜的大妈经常天没亮就出门卖菜了。罗某心想这家里肯定有钱,而且住的是老房子,容易下手,于是留心观察了一段时间。机会终于来了。这天一早,罗某就看到卖菜大妈出了门。于是他找了个根钢筋,溜到卖菜大妈家门口,撬断门上的挂锁进了屋。一番搜索之后,罗某发现了一个沉甸甸的铁皮箱,里面有钱,还有金器。罗某笑开了花,通通将其装入囊中。
等晚上卖菜大妈回到了家,惊讶地发现自己几年的心血被洗劫一空,整个人都崩溃了。
隐约听到了隔壁传来的哭声及警车的鸣笛声,罗某哆嗦着几天都不敢大声讲话。安稳的过了一段日子,罗某才放下心来。
这次的“成功”给了罗某很大的信心,暗暗对老板家也起了贼心。罗某想着,老板这么有钱,干上一票自己就能吃喝玩乐好几个月了。
安全起见,罗某先打电话联系了外地的侄子梁某:“我这边有一单大活,你做不做?”
梁某一听,干上一次就能抵好几个月的工资啊。自然果断答应了,还顺便叫了“好朋友”汪某。两个人按着罗某的指示做好了准备,欢天喜地的到了永康。
三个人好好吃了一顿,然后安排分工:梁某负责在楼下望风,汪某负责开锁,罗某负责进屋偷东西。一切准备就绪,当晚,三个人就偷偷溜到了罗某老板家。三人各司其职,动作利索,开锁进门,收获颇为丰厚,现金、玉器、金器拿了满满一大袋。
一回到罗某的出租房,三个人就迫不及待地开始分赃。然后,几个人学着“港剧”,商量着要出去避避风头。
谁料还没等他们开始挥霍这不义之财,警察就把三人逮了个正着。经鉴定,罗某他们盗窃的玉器、金器价值4万6千余元。
“第一次去偷隔壁卖菜大妈家,偷的钱有6千多,抵我2、3个月工资了,我看警察来了也没有抓我,以为自己成功了。然后,我就有点不想工作了。在厂里看着老板天天开好车出去,我心里很不平衡,就找了侄子他们想干上一票。我是真的不知道那些石头值这么多钱,看着也不是什么贵重的东西,就扔到了床底下。”庭上的罗某低着头,似乎还想辩解着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