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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人生如戏 全靠演技 贼喊捉贼的“枕边人”栽了
时间:2016-01-05  作者:廖雪芳 施欣欣  新闻来源:永康市检察院 【字号: | |

  “我表弟卡里的钱被人盗走了!”今年11月29日12时许,贵州人吴某带着其表弟韩某到永康市西城派出所报案,称韩某银行卡内的4500余元人民币被人盗了!然而,经警方调查,真相却让人啼笑皆非。这盗走韩某银行卡里钱的,正是贼喊捉贼的表哥吴某。

  吴某刚来永康不久,恰巧和表弟韩某在同个厂里上班,两人就租住在西城街道岭张村。吴某很快就与楼下的几位租客混熟了,时常和他们一起玩“炸金花”。可是没玩几次就输了2000多块钱。吴某无钱归还,就把主意打到了同住的表弟韩某那里。

  11月20日晚上11点多,吴某见表弟睡熟了,就从床头拿了韩某正在充电的手机和一张农业银行的储蓄卡。吴某先把银行卡和韩某的微信绑定在了一起,由于是新绑定的卡,可以自己设置初始转账密码,吴某就通过设定的密码,采用微信转账的方式从韩某的银行卡里转了4510元到自己的微信上。并且为毁灭证据,吴某还特意删除了韩某手机上的验证码短信、转账信息、微信交易记录等痕迹,并解除了微信和银行卡的绑定。随后,吴某采用提现方式将其中的4500元转到自己的银行卡内,次日取出部分钱用于偿还赌债,剩余的则用于日常开销。

  过了几天,韩某到ATM机上取款时发现自己卡内少了4500余元,遂到银行查询。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该笔款项是被人用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的。韩某又通过微信客服电话查询到该笔钱是被转到了“表哥吴某”的账户。想想自己并未用微信转账给表哥过,银行卡既没遗失也未借用给他人,密码也只有自己一个人知道,而且表哥对此事也矢口否认。韩某心想:应该是自己账户被盗了。

  最后,韩某决定报案,吴某热心陪同。民警经初步调查发现,吴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但吴某觉得证据已被删除,肯定不会查到自己头上,所以坚决否认。吴某自作聪明,以为天衣无缝,却不知微信中有一项记录——最近转账的人,是无法删除的。面对铁一般的事实,吴某的谎言不攻自破。吴某也因涉嫌盗窃罪于11月29日被永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日前,永康市公安局提请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对吴某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经查,吴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检察官意见:缺钱用时,应想着的是如何正当赚钱;实在有困难,也可以向亲朋求取援手。而本案中吴某直接起了不义之心,不仅伤了亲戚朋友的心,更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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