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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抢红包”也可能是犯罪?亲们可要把好度了
时间:2016-03-03  作者:施欣欣 廖雪芳  新闻来源:永康市检察院 【字号: | |

  微信红包已经渐渐成为日常沟通联系时的小游戏,但一些“有心人”却将微信群发红包演变成了一种赌博工具。日前,通过微信红包聚众赌博的群主施某被永康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施某是永康人,平时挺喜欢玩微信,经常和自己村里几个人在群里相互发红包玩玩,没想到后来玩的人越来越多,施某就建立了微信红包群。因为人手不够,施某又找了人做管理员,制定发、抢红包规则及维持群内秩序。同时,施某还找了多人担任红包代包手,在参赌人员发红包达到上限后,专门负责帮别人代发红包,同时“代包人”会将部分金额扣除作为“代包费”和“管理费”。比如在100元的红包群“代包人”会自动发送95元的红包,扣除其中5元作为手续费,“代包人”收取每个1.5元“代包费”,剩余3.5元作为施某的“管理费”。

  8月下旬,为追求刺激、吸引更多的人员参赌,施某还设置了“红包奖池”,如抢到的红包中有特殊数字像“1.11”至“9.99”就可获得现金奖励。同时,抽取的费用也从原来的5元提升到8元,从所有获利中拿出部分作为奖励资金。

  表面上看,似乎奖励的力度挺大,最高能达到1999元。但实际上,真能抢到同个数字或顺子的几率是少之又少。经调查,自开设“奖池”以来,施某发出的奖金不超过十个,且获奖金额也基本是最小的118元。因此,所谓的“奖金”实际上大都是流入了施某自己的腰包。

  为避免有人在抢到红包后“逃包”,施某建立的红包群还规定“除群主和管理员外不可随便拉人,若有朋友要参加游戏,先把微信号发群主,逃包由介绍人负责”。渐渐地,施某建立的红包群人数越来越多,群成员也从最开始熟识的村里人、亲戚朋友扩展到互不相识的陌生人。同时,为规避腾讯公司对每个红包群发送红包数量的上限规定,施某会开辟多个甚至十几个分群,一旦这个群达到了红包发放上限,就换一个群接着玩,几乎每天都能玩到凌晨1、2点。在短短二十几天时间里,施某在微信红包群里抽头获利就多达四万余元。

  2015年12月21日,施某被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同时,这也是永康首个因通过微信红包聚众赌博而被提起公诉并被判刑的案例。

  检察官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的,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而群成员抢红包涉赌的违法行为也将受到治安处罚,所以各位爱玩微信红包的 亲们可要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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