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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王某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捕还是不捕?
时间:2016-03-09  作者:王国富 陆卸美  新闻来源:武义县检察院 【字号: | |

  3月1日,武义县人民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容留、介绍卖淫案开展了审查逮捕公开听证,承办检察官和辩护律师、侦查人员参加了听证会。

                                      案情回放

  2015年9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王某在自己开的美发店里忙活,有个女子来到店里,问王某招不招“小姐”。王某一看来人长得还不错,心想可以从其收入中抽头,就当场同意了,并约定了分成比例。在接下去的日子里,王某为该女子招揽客人、提供场所、把守望风,先后从该女子的收入中分得数千元。

  2016年1月中旬,该女子在实施卖淫活动时,被公安机关抓了个正着,但该女子在公安机关做完笔录后未被拘留,因其是未成年人。该女子回店里把情况讲给王某听,两个人商量着以后要小点心,白天做、晚上歇。1月下旬,当该女子又在实施卖淫活动时,又被公安机关抓个正着。鉴于王某的行为,公安机关以涉嫌容留、介绍卖淫案将其立案侦查。

                                     捕还是不捕

  武义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王某涉嫌容留、介绍卖淫案时,发现该案虽然案件本身较简单,但在是否逮捕的问题上,却需深入研判。为了审慎地决定逮捕或不逮捕,该院决定邀请王某的辩护律师和该案的侦查人员,进行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在听证会上,辩护律师、侦查人员分别发表了不应逮捕、应逮捕的意见。结合听证会情况,根据本案具体案情,3月2日,武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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