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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萍水相逢 为争面子抢付钱却酿成大祸
时间:2016-03-16  作者:廖雪芳  新闻来源:永康市检察院 【字号: | |

  云南人曹某与贵州人安某萍水相逢,有缘坐在同一桌吃烧烤,却因争着付钱大打出手,既可笑又可悲。日前,曹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4年10月10日晚上,曹某到永康市前仓镇一家超市门口吃烧烤,因为没有位置,老板就安排曹某和独自一人吃烧烤的安某坐一桌。两人虽不相识,倒也和气,一起喝了很多酒。吃完烧烤后,曹某和安某都很客气,相互争着请客付钱,搞得老板不知所措,索性最后收了安某的钱。

  二人一同离开,或许是有点喝高的缘故,安某说着说着推了曹某一把,曹某本还为刚刚被对方抢去付钱一事耿耿于怀,又被对方这么一推,就到附近超市门口放啤酒瓶的地方拿了一个啤酒瓶,直接砸向安某脸部,啤酒瓶当场破碎,安某血流满面。安某也不甘示弱,跑回烧烤摊上拿了一把钩刀,被老板夺下后又拿了一把剪刀,直接冲过去刺向曹某脖子,随后双方被老板拉开。

  经鉴定,安某的伤势已构成重伤二级,摆在曹某面前的将是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刑罚和一大笔民事赔偿费用。而曹某的伤势也在进一步鉴定中,若鉴定为轻伤以上后果,安某也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检察官提审时,曹某称自己当时喝了很多酒,许多细节都想不起来了。对于那天发生的一切,曹某表示很后悔,“我们俩是没有矛盾的,其实就是一个面子问题,坐在一起吃就都想请客,没想到事情会变成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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