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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拆下被法院查封的机器部件 他真能低价买回设备吗
时间:2016-04-25  作者:范宝华 叶勇跃  新闻来源:兰溪市检察院 【字号: | |

  企业破产,机器被法院查封拍卖,原企业主偷拆机器部件以降低机器价值,伺机低价买回,他的这一做法能行吗?4月19日,经兰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倪某非法处置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执行。据悉,此类案件在该市尚属首例。

  今年48岁的兰溪人倪某,原是兰溪市华纬纺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公司经营不善最终宣布破产。

  2015年8月24日,兰溪市人民法院根据兰溪市人劳局有关仲裁调解书作出执行裁定书,依法查封了兰溪市华纬纺织有限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并于2016年1月15日依法进行公开拍卖。

  倪某为了能够低价买回设备,于2016年1月27日18时30分许,攀爬电动拉门进入兰溪市华纬纺织有限公司车间内,将一台村田牌自动络筒动机上的72只USTER QUANTUM3型检测头(电清)拆下拿走。

  “这台自动络筒动机当时买来装好花了150多万,现在被法院查封拍卖了,自己心里是想把机器买回来的,但是又没有钱,于是就想到把机器上的电清拆下来,这样就算有人把机器拍走了,他要出售这台机器价格肯定也会便宜下来的,到时候我有钱了就可以低价买回来了”,想到这主意,倪某有些暗自得意。

  不过当家人知道倪某这一情况后,立即对其进行了规劝。经过一夜反思,倪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违法犯罪,第二天即来到香溪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兰溪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该72只检测头(电清)价值人民币177232元。

  兰溪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倪某隐藏、转移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相关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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