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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快递报案包裹丢 顾客却按时收货 咋回事?
时间:2016-04-25  作者:廖雪芳 施欣欣  新闻来源:永康市检察院 【字号: | |

  3月17日上午,永康市花街镇圆通速递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放在仓库的一个价值3800元的包裹不见了。但与此同时,包裹的主人潘某却从一名自称“快递员工”的男子处按时收到了其在网上下单后商家寄出的包裹。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圆通速递经理俞某第一时间向公司员工了解情况,发现3月16日晚上下班前该包裹都还在仓库,但17日早上就不见了。调查监控录像发现,17日凌晨3时许,一人影出现在公司仓库,经过一通翻找后该人影拿走一个包裹。只见其先将包裹扔到围墙外,再从围墙爬出,离开现场。

  “我仔细看了那个人影的模样,感觉像是已经离职了的员工张某。”经理俞某在仔细辨认后表示。随后,俞某找到和张某关系不错的在职快递员何某了解情况。不料只是问了几个寻常问题,何某自己就架不住心虚,支支吾吾地坦白了自己伙同张某偷走包裹并向顾客收取3800元货款的事实。

  原来,何某在工作中看见公司仓库放着该包裹,快递单上写着价值3800元,还是货到付款。在与张某一起闲聊时,何某无意间就提起了这件事。张某便提议“咱把这个包裹搞出来,换来的钱平分用”。两个恰巧都比较的小伙子一拍即合,决定在17日凌晨作案。考虑到何某还是圆通公司员工,容易被发现,二人商量就由张某进到仓库内偷包裹,何某开着车在外面接应。

  因为熟识环境,一切进展得很顺利。偷得包裹待天亮上班后,何某就开着圆通公司的送货车带上张某去送货。而潘某在见对方驾驶的是快递公司的车,且确认是自己的包裹后,也丝毫没有怀疑就支付了3800元货款。

  经查,该3800元货款中,张某分得1500元,何某分得2300元,且何某利用该赃款购买了一个价值2000元的OPPO手机。案发后,张某、何某家属第一时间赔偿了圆通公司的损失并取得了该公司的谅解。

  近日,永康市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对张某、何某提请批准逮捕。借此,检察官也提醒各家快递公司,面单上尽量不要写明物品价值,以免有的人见财起意,心怀不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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