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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一场交通事故引发的“血案”
时间:2016-05-06  作者:金灵美 施欣欣  新闻来源:永康市检察院 【字号: | |

  因为十几年前的一场交通事故耿耿于怀,过年、中秋实施报复,一次又一次将“肇事者”打得头破血流。日前,朱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永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80后的朱某是永康人,老家在乡下,自己做城里生意,平时就租住在市区,逢年过节才回去跟父母吃顿团圆饭。

  事情要从1999年的一场交通事故说起。当时事故的受害方就是朱某的父亲,而“肇事者”是同村的一个亲戚。事故发生后,双方已经在交警大队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朱某的父亲却因脑袋里面有淤血,从此生活不能自理,为此朱某家里时常发生矛盾。

  2015年的大年初二,朱某一家人吃完团圆饭后,朱某的父亲跟母亲因琐事吵了起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这边朱某的妻子也因为没人照顾小孩和朱某呛了几句,吵着吵着,夫妻两个还动了手。

  朱某又想到母亲平时还要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父亲,心里就堵得慌。越想越气的朱某把所有的过错都归咎于“肇事者”,想要报复“肇事者”的想法也越来越强烈。于是他跑出门,从小巷子里面捡了一根长木棍,开着车径直来到“肇事者”的住处,等“肇事者”出来,朱某当头一棒,然后撒腿就跑。这下朱某才觉得心里舒坦了些。

  2015年中秋,朱某回家跟父母吃饭,本是团团圆圆的好日子,没想到家里又吵开了锅,朱某想来想去都是“肇事者”惹的祸,报复“肇事者”的念头又被激发了。这次,朱某找来了好哥们小杨,跟小杨说明了情况后,“豪情仗义”的小杨接过朱某递过来的菜刀,决定帮朱某收拾这个“肇事者”。

  当晚,两人蹲守在“肇事者”住处附近,没过多久就看到“肇事者”出了门。小杨压了压头上的鸭舌帽,握着菜刀,直直往“肇事者”的背部捅了几下,还没等“肇事者”反应过来,小杨已经挥挥衣袖走远了。

  经鉴定,“肇事者”两次所受的损伤都为轻微伤。

  “每次回家,家里都有争吵。我觉得都是因为那场交通事故,害得我父亲生活不能治理,家里才会乱成一团糟。而肇事者连过来道歉都没有,所以我就要找他出出气。”庭上,朱某心里还是闷着一股气。

  检察官点评:小杨帮朱某出气后,朱某为“还人情”,又帮小杨教训了小杨的“仇人”。目前,本案中的小杨也被判了刑,两个“难兄难弟”正为自己的“热血”付出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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