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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盗窃案底累累 现在因为偷菜又“进去”了
时间:2016-06-03  作者:施欣欣 金灵美  新闻来源:永康市检察院 【字号: | |

  海宁偷多肉,永康偷菜!5月24日,范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永康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海宁有个小伙爱多肉成痴,疯狂盗窃花卉5000余株,而永康则有个偷菜为生的大叔。年近四十的范某是安徽人,来永康多年,平日以卖菜为生。可光靠这卖菜得来的收益,也已足够让他的小日子过得很滋润,怎么回事?原来范某卖的蔬菜都是偷来的!

  其实范某看着就是一个挺平凡的庄稼汉,但是一看他的档案,那可一点儿也不普通,四次的有期徒刑、十几次的行政处罚,全是因为盗窃。早在2006年,范某就曾因盗窃罪被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2010年到2012年,又三次因盗窃罪被永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一年六个月、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到六千元不等。但接连的牢狱磨炼并没有让范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常常是出狱没几天就“重操旧业”。

  2015年6月,范某正物色可以下手的菜地,偶然在永康市唐先镇某村路边看到一台老旧机器,他又动了歪心思,寻思着可以将其运走卖钱。看着机器约有三吨多重,大胆的范某还喊来了铲车,声称自己是该机器的主人,让师傅帮忙运走。看到周围的路人,范某也是一点都不露怯意,自顾自有条不紊地安排着。也是天意,就在范某得意于自己的机智时,机器真正的主人出现了:“哎,你要把我家机器运哪去!”这时周围的人才反应过来:这人原来是小偷啊!随即,大家七手八脚把范某拖住,并报了警。赶来的民警当即对范某作了行政处罚决定。

  而这其实只是范某2015年“辉煌”盗窃记录中的一个小片段。贼胆包天的范某自出狱后已陆陆续续在永康市各乡镇盗窃蔬菜十多次,但即使每次都被行政处罚,范某也没能安分下来。2015年12月初,范某以每天150元工资为条件,伙同王某流窜于永康市象珠镇几个村庄,摸黑盗得近两吨重的大白菜、蒜苗等农作物,共价值3000余元。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的报警后,立即锁定对象,于2015年12月5日依法将两人刑事拘留。

  据悉,王某也面临行政拘留八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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