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雨被狗咬,买酒解毒之余,一饮而尽。酒后找工作,路上撞了车竟毫无知觉,最后被害人一路追赶才被抓获。日前,韦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永康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人民币6千元。
70年出生的韦某是贵州人,夫妻两个在永康打工多年,收入一般,日子过得有些紧张,恰逢这时韦某又失业了,日子更是雪上加霜。今年5月29日早上,韦某开车去充煤气,煤气还没充好就下起了雨。于是,韦某就近在路边的小店买了包烟抽了起来。哪知抽完烟还没走出小店几步,韦某就突然被一只不知是哪窜出来的流浪狗咬了一口。经验丰富的韦某想着也就是小伤,就又走进小店买了一瓶400ml的劲酒,用劲酒擦试伤口。擦着擦着,韦某心里嘀咕起来,心想自己真是太倒霉了。越想越气的韦某索性将剩下的劲酒一饮而尽。
喝完一瓶酒的韦某觉得自己没晕,又想着这一直没工作也不是个事儿,遂决定去之前上班的厂里找老东家求求情,让其给自己份工作。开着自己面包车到了原先的工作的工厂,韦某下了车,却发现该工厂已经搬走了。正郁闷着,迷迷糊糊地感觉有人在跟他说话,问他为什么撞了车子还逃跑什么的。什么情况?
原来,韦某在开车去工厂的路上撞到了一辆私家车,可是酒劲上头的韦某完全不知道自己已经撞到了别人的车,一路自顾自地开往目的地。而这边被撞的车主一看撞了自己的车,那人居然还想逃跑?当即追了上去,谁料韦某在300米的地方就停下来睡着了。被撞的车主追到人后赶紧打电话报了警,交警到达现场后对韦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并带韦某去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抽血检测,经检测韦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265mg/ml,已经达醉酒驾车的标准,应受到刑事处罚。
“要不是因为被狗咬,我也不会去买酒,也就不会发生这种倒霉的事情了。”庭上的韦某觉得这一切都得怪那只流浪狗。
检察官点评:法律规定车辆驾驶员血液或者呼气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雨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饮酒驾车,应受行政处罚,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车,属于刑法中的犯罪行为,应收到刑事处罚。为人为己,请切勿饮酒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