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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兼听则明 让不起诉决定权置于“阳光之下”
时间:2016-07-14  作者:何史思 施欣欣  新闻来源:永康市检察院 【字号: | |

  “等闲识得东风面,万紫千红总是春。”正如古诗所言,春天是一个踏青的好季节,不少市民迎着春天的气息纷纷出门远足。永康市民施先生也是一名踏青爱好者。今年4月的一天,他来到本市唐先镇进行登山活动。当他走到山脚下时,却在美好的山色中发现了一种不同寻常的植物。该植物密密麻麻的生长在山脚下的田畈间,全株为粉绿色,叶长椭圆形,报茎而生,花朵大型而艳丽,呈嫩红色,十分艳丽。凭着丰富的植物知识,施先生判断出该种植物很可能是罂粟。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施先生立马选择了报警。经民警查明,该植物确为罂粟原植物,共有680株,是当地村民楼某所种植。

  今年1月份,年逾70岁楼某某在回家路上拾得一小包果实种子,在询问他人后得知该果实种子为罂粟种子,可以用来医治牙疼,楼某便将种子洒在家门口山坡的田畈里,直到被查获时,其才知晓种植罂粟原植物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

  该案被移送至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核了案卷材料之后,认为该案件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随即就是否对楼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召开听证会。据悉,此次听证会也是永康市人民检察院首例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你先稳定下情绪,今天召开听证会,目的是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讨论可否对你做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决定。希望你能够配合我们的审查。”听证会上,楼某过于紧张,一时不能应答检察官的提问,检察官见此,如是安慰道。楼某某在调整了情绪,终于能自如配合听证检察官说明自己的身份情况。随后,侦查机关人员宣读了移送起诉意见书并阐明了相关证据。

  “我年纪大了,身体不太好,牙齿经常痛,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我种罂粟也是因为听人说可以治牙疼,才在田里种着试试看,不知道这样是犯法的。希望检察机关能对我作出不起诉的处理。我以后再也不会种罂粟了。”楼某某如是解释。

  听证检察官听取了各方意见后,经过充分的合议,认为虽然楼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但其种植罂粟的目的是为了医治牙疼而非为他人提供毒源,主观恶性并不大,且其在被查获时能够配合公安机关铲除罂粟,悔罪态度较好,且其年事已高,综合全案事实及证据,最终依法对楼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得知处理结果的楼某某激动不已,颤抖着握住听证检察官的手,不断地说:“谢谢你们!谢谢你们……”

  本次拟不起诉案件听证会,是永康市检察院推行检察公开审查办案模式的又一创新,在2001年最高检提出的七项公诉改革中,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是重中之重,不起诉案件听证会已经成为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的重要方式。不起诉听证,强调以公众参与的形式,体现了第三方参与司法进程的必要性,举行听证一方面给当事人提供了反映意见的渠道,有利于听证检察官全面了解各方意见,另一方面也便于人民群众监督检察机关,将不起诉权置于“阳光之下”。永康市人民检察院的这次尝试,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同时也节约了司法成本,对推进司法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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