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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还真有“后悔药”
时间:2016-09-18  作者:李颖 徐慧贞  新闻来源:永康市检察院 【字号: | |

  “我真的是后悔死了,真的非常非常后悔,都是自己贪心害的。”案子刚移送到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时,杨某一个劲地和承办的李检察官强调。而日前放在面前的不捕决定书,无疑就是杨某的一剂后悔药。

  杨某是个装修工人,30多岁,几年来一直筹备着多赚点钱娶媳妇。8月14日中午,杨某干完活回家,在小区附近恰好看到一辆摩托车上还插着钥匙。杨某马上认出了这是同事凌某的车子,想着平时凌某老是手脚不干净拿自己的东西,尽管拿的东西价值都不大,但心里总归是不舒服。眼见眼前这么好的一个机会,杨某顿时起了贪心。

  环顾四周,发现没有人,杨某便把摩托车骑走,并马上就将其卖了300块钱。没成想,这手上的钱还没捂热呢,民警就已找上门来,将杨某以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案子送到检察院时,杨某已赔偿被害人凌某6000元钱,并取得了凌某的谅解,而摩托车的鉴定价值也仅是3170元而已。

  当李检察官提审杨某时,杨某如实的说道:“我付出了双倍的代价,请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30多岁了刚要结婚,女朋友还不知道我被抓进来。过几天她就要来看我了,我真的后悔死了。”

  考虑到杨某是初犯,赔偿到位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明显,符合轻罪不捕的条件,故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最终做出了不捕的决定。当日,走出牢房的杨某一个劲的念叨:“谢谢,谢谢检察院给了我一个机会,真没想到这回还能有后悔药,以后这贪心的毛病是不敢再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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