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女友有了新欢,心生怨气的他竟在大街上对姑娘拳脚相加。近日,经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军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吴军昌与被害人徐某某之前是恋爱关系,因徐某某有了新的男友,吴军昌心生不快。今年的4月23日晚,吴军昌约徐某某见面,并要求复合。徐某某以自己有稳定的感情为由拒绝了被告人的无理要求。此时正好徐某某的现男友打来电话,吴军昌怒火中烧,夺过手机后对徐某某发火,并用拳头和脚殴打徐某某,造成徐某某双侧鼻骨骨折、右侧眼眶骨折。
经鉴定,徐某某的损伤程度已达到轻伤二级,经被害人家属报案,民警将吴军昌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