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家出走身无分文,偶然看见独身女子手上拿着手机,心里痒痒就动了“非分之想”。日前,杨某因抢劫罪被永康市法院依法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二十多岁的杨某来自四川,随父母在永康打工。六月底因小事和家人吵了一架,就赌气离开了家,想一个人去外面闯一闯。但离开家以后,杨某很快发现自己太天真了,只有初中文化的他根本找不到理想的工作。没几天,身上的钱就花得精光,只能住公园靠着剩菜剩饭度日。就这么过了一星期,杨某也拉不下脸回家。
这天,杨某一个人在经济开发区一公园里闲逛,无意间看见一个女的孤身一人坐在桥墩上哭。难道她也是离家出走的?不过,杨某可没想那么多,他只看到了该女子手里拿着的手机。
“要是抢了这个手机,我就能换一点钱了。”临时起意,杨某还是有点害怕的,在附近来来回回转了好几圈后,眼见四下无人,杨某最终决定下手。
杨某先是去拿了前几天在垃圾桶捡的一把菜刀,然后背着手走上前搭讪。随后得知该女子叫小娟,碰巧也真是离家出走的。原来,当天晚饭时分小娟和老公吵了一架,心里委屈就赌气出来了,不过顾念家里有孩子,冷静一下就想回家的。
杨某随口安慰了几句,并提议:“要不你就和你老公说你被抢劫了,这样他就担心你了啊。”小娟不肯撒谎。不料杨某“唰”抽出了背后的菜刀,并用刀背架在小娟的脖子上,低喝:“你是真的被抢劫了!把你手机和钱都给我!”六神无主的小娟哆嗦地交出了手机,杨某见其确实没带钱,威胁小娟蹲在原地不许动后,拿了手机就跑了。
四下安静后,小娟急忙跑回了家,并报了警。不出一个小时,躲在小巷里的杨某就被公安民警抓获。
“我没钱没工作,又不想回家,看到那个女的也是离家出走,手上还拿着个手机,我当时没想那么多,就想抢了手机换钱。”杨某懊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