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
小伙入室抢劫85元 检方:或面临十年以上刑罚
时间:2017-04-21  作者:李颖 徐慧贞  新闻来源:永康市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笔者从永康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一贵州小伙子卢某入室抢劫85元钱后被抓获,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其正式逮捕。检察官表示,因入户抢劫的起刑点高,卢某可能面临10年以上的严厉刑罚。

  今年2月,卢某刚到永康来找工作,因一直未能找到工作,便暂时在网吧居住。这天,卢某身上的钱都花完,无奈只能从网吧出来。正闲逛着盘算去哪里先弄点钱,就看见一年轻女子小方独自走在路上。卢某顿时心生一计,悄悄尾随小方到了某出租楼一楼的小方家。

  天色尚早,看看时间父母也快回来了,小方就没锁门,径直走到厨房准备晚饭。趁此机会,卢某偷偷走到小方身后,用路边捡来的砖头将小方头部砸伤后,抢走小方装有现金85元的手提包后逃走。

  小方见犯罪嫌疑人离开后,才哆哆嗦嗦地给母亲打了电话,并报了警。警察到达现场后,根据遗留线索和视频监控锁定卢某并迅速将其抓获。

  据承办检察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入户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情形,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犯罪嫌疑人卢某的犯罪所得虽然仅有85元,但仍会面临10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

技术支持:正义网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版权所有
授权使用: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