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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射钉枪改猎枪触刑律 检察机关宽严相济定罪不捕
时间:2017-06-13  作者:  新闻来源:永康市检察院 【字号: | |

  出于打猎爱好,非法改制枪支,险些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想到自己的无知,谢某后悔不已,但对于检察机关的人性化办案,谢某频频竖起大拇指。

  谢某今年40岁,来自云南,已在永康一门厂工作多年。 5月初,因为租房要简单修整,谢某就跑到五金城买了一把射钉枪,结果发现射钉枪威力很大,爱好打猎的谢某脑洞大开,想着只要稍加改造,完全可以当真枪使用。谢某当即买来一根钢管,并让厂里工友帮忙将钢管焊接在射钉枪原有枪管上。之后谢某将改装好的枪当成宝贝一样捧回家,并在家里偷偷试了几发,果然效果不错,谢某为自己的发明沾沾自喜,盘算着过几天拿出去试试水。

  5月20日凌晨下了晚班,谢某发现村口的河边树上有很多松鼠,顿时萌生了打猎的想法。趁着夜色,谢某拿着枪开始在河边寻找松鼠,但还没找到就被正在巡逻的公安民警抓获。

  经鉴定,谢某改造的射钉枪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枪支,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

  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经检察官调查了解,谢某妻子4年前抛下他和两个幼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谢某独自打工赚钱撑起这个家,其在永康某门厂上班已有5年多,同事对其皆为正面评价,加之案发当天是谢某第一次使用制造枪支,未造成任何严重后果,从宽严相济的角度考虑,6月2日,永康市检察院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同时,永康市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射钉枪系以火药为动力具有较大杀伤性的工具,虽然是装修器材可以合法持有,但具有较大安全隐患,而公安机关对射钉枪的销售管理方面存在漏洞。针对这些问题,该院及时向永康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射钉枪销售活动建立完善审批、备案制度和报告制度,要求销售射钉枪业主对购买射钉枪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并加强相关法律宣传,积极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制造枪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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