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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拿钱办事情理之中,也得看看是啥事
时间:2017-07-06  作者:李帅 施欣欣  新闻来源:永康市检察院 【字号: | |

  受人雇佣,一时糊涂企图以损毁财物的手段威胁雇主生意对手,以此逼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而退出竞争。日前,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让人哭笑不得的故意毁坏财物案。

  1990年出生的孙某来自贵州遵义,与老乡王某同在永康打零工,两人关系不错,一直以兄弟相称。

  2016年12月份,王某在服刑期间认识了永康人胡某,二人很快熟悉起来。一日,王某问起了胡某为何犯法,只听胡某咬牙切齿地说道:“我这次是被竞争对手坑了,她害得我跟我儿子因为打架被抓,我们倒霉了,她的生意反而好了。”一听大哥是“受人迫害”,王某立刻拍着胸脯保证他会替胡某出气。随后两人达成了协议,出狱后王某找人出面将其竞争对手周某教训一顿,胡某承诺事后会给2万元好处费。

  一出狱,王某迅速联系了"小弟"孙某,带着孙某来到市江南街道某花圈店门口,指着在店里忙碌的周某说:“我们把那个女的拉出来打一顿,就有钱拿了。”见孙某有些犹豫,王某又说到,“你放心,出了事我罩你,只要你帮了我,欠款一笔勾销,我再给你三千好处费。”孙某一听,心想事情简单,有钱拿自己也没亏,欣然同意了。

  经过商议,二人决定先跟踪周某,再伺机下手。孙某租赁了一辆轿车,王某准备了钢、匕首、螺丝刀等工具,二人静静地等待着机会。2017年2月10日,孙某和王某两人跟踪周某来到其住处,因路口处人来人往没有找到机会下手,一直等到了晚上十点多,眼看又一天过去了,还是什么都没做,没法向胡某交差,王某“灵机一动”:“既然碰不到人,那我们就把她车划了,让她破破财!”

  于是孙某持钢管,王某则拿着匕首,两人将周某停在路边的宝马车玻璃及两扇门损毁。之后,两人又驾车来到周某开设的花圈店门口,用匕首和螺丝刀将她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马自达轿车车门划花,造成周某损失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

  事后,孙某等人拿取胡某给的好处费后各自逃窜。在经过了两个月惶惶不可终日的逃跑生活后,孙某承受不住心理压力,最终主动回到永康投案自首。

  目前,同案犯胡某、王某的犯罪事实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看守所里,孙某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自己的一时糊涂酿成大错,愿意接受法律惩罚。6月30日,永康市检察院以孙某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向永康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朋友间讲义气不是坏事,拿钱办事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但无论如何都不能越过法律底线。若是有朋友怂恿违法犯罪,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并对其加以规劝,方是正经的朋友相处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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