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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偷西瓜 居然以抢劫罪被起诉了?
时间:2017-07-14  作者:徐慧贞 陈璐璐  新闻来源:永康市检察院 【字号: | |

  天气炎热,想偷几个西瓜解解暑,不料被瓜农当场抓获。为抗拒抓捕,致使瓜农受伤,偷窃变成了抢劫。近日,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抢劫的官某提起公诉。因为几个西瓜被判刑,站在被告席上的官某后悔不已。

  官某今年23岁,贵州人士。去年7月3日凌晨,官某与两个朋友一起聚会结束准备回家,经过永康西溪某村时,看到路边有一大块西瓜地。环顾四周,发现当时没人看管。“那边好多西瓜,我们去搞几个来?”天气炎热,他们商量着去偷几个西瓜解解暑。于是他们将车停放在公路边,拿着袋子来到西瓜地里偷起了西瓜。

  “你们来偷西瓜!”正当三人捧着西瓜准备上车离开时,恰巧被西瓜地承包户老陈逮个正着。“偷西瓜是要赔钱的!”老陈喝到。在西瓜地的两个朋友见状赶紧放下西瓜逃跑。慌乱中,官某一边应付着“钞票好说”,一边发动汽车也准备逃跑。

  眼看着官某要逃跑,老陈急忙上前,拉住了官某的车子。为逃离现场,官某推搡了老陈几下,年纪已大的老陈被这么一推就摔倒在田间,官某却趁机开着车子溜了。老陈遂打电话报警。很快,这三个偷瓜贼便被抓拿归案。经鉴定,老陈的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后审查发现,原本官某去偷西瓜是盗窃行为,但在盗窃行为被瓜农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导致瓜农受伤,依法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涉嫌抢劫罪的官某提起公诉(另外两人另案处理)。经永康市人民法院判决,最终以抢劫罪判处官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检察官提醒:通常情况下,构成抢劫罪比犯盗窃罪量刑处罚要重得多。因为几个西瓜,暴力拒捕,致人轻微伤而构成抢劫罪,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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