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我都有八年驾龄了,现在却落得五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真是万万侥幸不得啊!”近日,永康市检察院对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李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
7月20日晚,李某带着女友和朋友在KTV聚会,插科打诨之余,不自觉就喝了4瓶啤酒。玩闹到凌晨,一群人才散伙回家。
“喝了酒,万一被查到可不是闹着玩的”,作为一名“老司机”,李某熟练地拨打了代驾的电话。可是好巧不巧,代驾电话居然没打通。这下李某犯难了,时间愈发晚,还要送女友回家,怎么办?
“喝完酒也有一会儿了,我还喝了那么多矿泉水,应该没事的吧。”李某自我安慰着,最后决定自己开车。
但显然这种掩耳盗铃式的自我安慰并没有起作用,刚送完女友,转头李某的车就被执勤民警拦下了。经抽血检测,李某血液里的酒精含量达到106mg/100ml,已达到醉酒的标准。
案子移送至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审查发现,李某系初犯,没有法定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据该院的办案指引,符合可以相对不起诉的标准。综合考虑全案情况,永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可以对李某免除刑罚,遂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检察员宣告了不起诉决定书后,李某感激之余,也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我平时是喝一杯啤酒都要找代驾的,那天主要是着急要送女友,代驾的电话又一时打不通,就自己开车了。以后绝对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