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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非法猎捕鬣羚被判刑 都是贪吃惹的祸
时间:2017-08-11  作者:  新闻来源:浦江县检察院 【字号: | |

  都说野生动物美味又有营养,为了尝鲜,在未取得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并致其死亡。日前,经浙江省浦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有人在山林里放了猎捕器抓捕野生动物……”2017年3月,浦江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便立即赶赴举报地——浦江县檀溪镇附近山林一带展开摸排,经过缜密侦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罗某。

  罗某是檀溪镇当地人,熟悉附近山林、路段的地形以及野生动物出没的规律。自2015年以来,他多次在当地附近的山林里以设置“野猪夹”、“绳套”、“钢丝套”等方式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所获野生动物用于食用或出售给他人制作野味。期间,2015年3月,罗某用“钢丝套”猎捕到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鬣羚,并致该鬣羚死亡。

  浦江县检察院认为罗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支持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经过“五水共治”、退耕还林等生态修复建设后,浦江县境内风景秀丽、环境优美,越来越多的野生动物在气候适宜的山林中栖息、繁衍。然而部分不法分子法律意识淡薄,在利益驱动下,将“黑手”伸向了野生动物,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在农村猎捕一些野味并不稀奇,但是如果猎捕的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就会面临牢狱之灾。野味虽美味,猎捕需谨慎,法律将严惩以身试法、非法猎捕者。”承办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