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
单身父亲为子偷窃 是爱还是沉沦?
时间:2017-08-28  作者:廖雪芳、吴洪武  新闻来源:永康市检察院 【字号: | |

  单身父亲为了给儿子带点好吃的,顺手牵羊,把他人的一箱保健品当成水果拿走,最终犯下错误,难逃法律追究。

  应某,42岁,永康人,与妻子离异后靠当“滴滴”司机谋生,居无定所,生意也时好时坏, 吃了上顿难保下顿。

  7月25日晚,应某开车接儿子回家,路过永康市芝英小学附近时,看到一辆柳州五菱小货车车窗没关,副驾驶座挡风玻璃下放着一盒东西,包装精美,盒子表面印有苹果、樱桃等水果图案。

  “我前妻舍不得买给儿子买些好吃的零食,我一直想买,但我没有固定收入来源,买不起。”看到这么一大盒“水果”,应某动了歪念。他将车开至前方不远处,借口下车徒步返回,将那箱“水果”拎到了自己车上,并骗儿子说是以前的同事给的。儿子不知内情,果然很高兴,将“水果”拎回了妈妈住处。

  被害人报案后,永康市公安局迅速通过监控锁定了应某。而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这盒所谓的“水果”其实是一种用于降血糖血脂的复合果蔬粉固体保健品。被害人反应系其当晚刚花3980元买来的,没想到只是买夜宵的一会儿功夫就不见了。

  “我真的后悔死了,我真的以为就是一箱水果......”看守所里,爱子心切的应某痛哭流涕,悔不当初。

  8月15日,永康市人民检察院考虑到应某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盗窃的出发点系为儿子着想,主观恶性不深,案发后赃物已追缴等因素,依法对应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点评:关爱孩子无可厚非,但妄想通过不劳而获来维持所谓“好父亲”的形象却不可取,希望应某能汲取教训,正直做人。

技术支持:正义网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版权所有
授权使用: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