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西景德镇自驾到永康的36岁男子詹某,聚餐期间欲调戏女服务员,风流不成反惊动警察,最后还因酒驾锒铛入狱二个月。
原来,詹某有几个相处得不错的同学在永康做生意,许久不见,詹某提议自己自驾到永康,大家一起聚一聚。8月14日晚上,几人在永康一饭店聚餐。本是件开心的事儿,但酒过三巡,詹某见饭店女服务员颇有姿色,竟起了调戏之心。该行为遭到一同学制止后,两人发生争执。
两人吵吵闹闹,一路闹至酒店大厅。饭店老板见此赶来劝架,反而被詹某一并辱骂。随后,詹某一步三晃走出了饭店。本以为事情就此了了,詹某同学也已气愤离开,没想到詹某找到汽车后,开至饭店门口,又再次进入饭店与饭店老板争执。老板见此只能报警,詹某这才摇摇晃晃上车并驾离饭店。岂料,刚刚开了不到100米,汽车就撞上了绿化带,被迫停车的詹某被赶至现场的民警抓获。
经查,案发时詹某血液中乙醇成份含量为278mg/100ml,且核对詹某的驾驶证信息时,民警发现其驾驶证在2015年6月10日失效后一直未处理,系无证驾驶,遂对其作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案子移送至永康市人民检察院,9月1日,该院认为詹某系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以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同日,永康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詹某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酒能助兴,亦能败兴。无证驾驶、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轻则吊销驾照,重则判处刑罚。请司机朋友们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