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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老猎人凭经验狩猎大意误伤他人
时间:2017-11-21  作者:周立波 胡滨  新闻来源:永康市检察院 【字号: | |

  王某狩猎已经有二十多个年头,是一名经验老道、枪法精准的老猎手,一出手基本能打到野猪、野兔等猎物,在永康本地是一位略有名气的老猎手,并且其具有合法的持枪证、狩猎证,这在狩猎管理严格的永康来说,实属难得。因此,经常会有一些狩猎爱好者慕名而来,希望能跟着王某去打猎,沾点狩猎成功的喜悦。

  今年年初的一个夜晚,王某又像往常一样,带着几个朋友开车来到永康城西山区一偏僻的山头寻找猎物,以往的经验暗示着他:前面不远处可能就有一只大野猪出没,今天会满载而归。

  果不其然,王某搜寻了一会儿后,在头灯的照射下,发现几十米开外的山坡上有一个反光点,这个反光点很有可能是野猪眼睛的反光,而且是侧身站立不动。这令王某兴奋不已。因为担心快要到手的猎物跑掉,他立马关掉了头灯,迅速而老练地举起了手中的猎枪,用猎枪瞄准器发出的射线瞄到了“猎物”的身上。在确定瞄准后,老猎手王某果断地开枪了。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砰”,随着一声枪响,该“猎物”应声倒地,并发出了人的喊声。此时,王某才意识到是打到了人,并不是什么大野猪。乱了心神的王某赶紧叫来同伴,立即把受伤的被害人胡某送到医院救治。

  经过抢救及后续治疗,胡某总算度过危险期。经鉴定,其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而王某因在夜晚进行狩猎,已经违反了当地的狩猎规定,且在未完全确认其狩猎目标是不是动物的情况下,仅凭经验进行判断,其行为存在过失。王某为此也是懊悔不已,积极将伤者送医救治,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并投案自首接受处罚。

  日前,老猎手王某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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