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
男子多年执行法院判决不力,再次被债主起诉到法院
时间:2018-01-23  作者:邓俊  新闻来源:东阳市检察院 【字号: | |

  临近年底,各种债务都到结算期。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而有些老赖却想着各种法子来逃避债务,有的是一分钱不还,有的是一点一点的还。如后者情况,表面上看的确是在还钱,但其并没有在尽力还钱。在自己有能力尝还更多债务的情况下,却没有尽全力,结果被债主起诉到法院。近日,犯罪嫌疑人陈某鹏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陈某鹏,浙江东阳人,1981年出生。

  陈某鹏在2006年到2015年期间,分别向朋友张某某借款人民币53万元,向马某某借款人民币401.5万元,向胡某某借款人民币11万元。

  后因陈某鹏未按期归还借款,张某某在2008年5月21日,马某某在2009年6月29日、胡某某在2009年7月27日分别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东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分别作出判决:陈某鹏应当归还张某某借款人民币50万元及利息等相关费用;陈某鹏与陈某苹应当共同归还马某某借款人民币401.5万元及利息等相关费用;陈某鹏与陈某苹应当共同归还张某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及利息等相关费用。东阳市人民法院均于申请当日立案执行,并向陈谋鹏送达执行通知书。

  但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陈某鹏一直未清偿借款。

  后来东阳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22日以人民币55.5万元价格依法强制拍卖陈某鹏名下坐落于东阳市吴宁街道吉祥路某小区一套房产,用于清偿陈某鹏部分欠款及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

  由于陈某鹏的欠款一直未还清,分别在2009年10月27日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被东阳市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在2012年9月21日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于2013年5月10日刑满释放。

  被释放后,陈某鹏虽有断断续续向他的债主还款,但其一直未尽力偿还欠款。

  经查明:在东阳市人民法院执行期间,被告人陈某鹏名下农业银行账户在2015年2月15日至2016年3月24日期间,卡内存款金额共计53.48万余元。

  而在这期间陈某鹏有能力还款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造成案件不能顺利执行。

  检察官提醒,本案钟的犯罪嫌疑人陈某鹏,在自己可以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却未尽力履行,最终又一次被债主起诉到法院,以涉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又将面临法律的制裁。从其罪行告诫其他老赖们,不要以为被判刑过就可以不继续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在有能力还款的情况下应当积极履行。

技术支持:正义网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版权所有
授权使用: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