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
因为这项试点,曾在看守所用头撞墙的他重燃生活信心
时间:2018-03-26  作者:  新闻来源:东阳市院 【字号: | |
    阳春3月,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检察官拨通了小朋的电话,询问他的近况。“检察官姐姐,我现在在老家,找到了工作,能养活自己。”小朋是一名特殊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正在监视居住阶段。

  “东阳的经历让我终生难忘,我一定吸取教训。非常感谢你们的关心。”电话那头传来小朋平静的声音。检察官悬着的心终于放下。看着手中厚厚的案卷,检察官不禁回想起与小朋的三次会面,感慨万千。


  检察官入所巡查发现他用头撞墙


  20182月初,东阳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的检察官们走进看守所,例行巡查,与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谈心谈话。

  “下一位。”这时,一名体形瘦弱的少年晃悠悠走进谈话室。检察官一眼便发觉这少年神态萎靡,一脸沮丧,心中不由吃了一惊,谈话格外谨慎。检察官温和、耐心地询问他的近况和心情。

  他叫小朋,入所没几天。他仿佛找到了知心姐姐,向检察官诉说起自己的苦闷。他说很想不通,离开家乡到外地闯荡,本想混出个样子来,结果连续打了两份工却遭遇了两次不幸。一家店老板不给工资,一家店老板不肯还他身份证。他说,只是想偷偷拿点“属于自己的钱”回家,到头来却锒铛入狱。

  检察官当场开导了小朋。由于放心不下,谈话一结束,便向管教民警和同监室的人询问小朋的表现。果不其然,他们都反映,小朋这几天情绪始终很低落,晚上睡觉时常拿头撞墙,说不想活了。

  检察官意识到小朋的心理出了问题,马上联系与检察院合作的心理咨询师进入看守所,一起对小朋进行心理疏导。经过两次专业化的心理干预,小朋的心绪逐渐平稳,变得积极向上。


  他终于走出失去母爱的阴影


  没过多久,小朋的案件提请批捕。检察官将案卷翻了又翻,备注了许多细节。准备就绪,检察官提审了小朋。

  小朋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还是觉得委屈。检察官注意到,小朋在交待家庭情况时,只说了父亲,没有提及母亲。于是问他:“为什么只说了爸爸,你的妈妈呢?”小朋一愣,轻声说:“我妈在我小时候就离开家了,我是爸爸养大的。现在我还记得妈妈离家的场景,前两天一直梦见。我觉得我是世界上最惨的人,没有妈妈关爱,出来还被人欺负。”说着说着,小朋的眼眶湿润。

  检察官一边安慰他,一边打通心理咨询师的电话,反映了小朋对母爱缺失耿耿于怀的情况。经过心理咨询师的远程指导,检察官悉心教育了小朋。小朋终于听进去了,逐渐放下了失去母爱的包袱,走出了深藏心中多年的阴影,真正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谈话结束后,检察官联系了小朋远在安徽老家的父亲,希望他能够尽力帮助小朋退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他表示会想办法筹钱。但由于家中一贫如洗,退赃的钱筹得并不顺利。


  检察官让他与亲人见面感受家的温暖


  小朋因涉嫌盗窃罪被批准逮捕,但检察官通过前两次的接触,认为小朋能够改好。虽然批捕了,但检察官仍然坚持与小朋的父亲联系沟通。

  功夫不负有心人,两个星期后,小朋的父亲终于将钱款凑齐,委托小朋的大伯来东阳办理退赃手续。被害人也原谅了小朋。

  为了更好地教育小朋,检察官特意安排小朋与大伯会面。许久未见的亲人顿时拥抱在一起。大伯微红着眼,叮嘱小朋好好改造,小朋重重地点头。

  检察官对小朋的社会危险性、帮教条件等进行了全方位的考察,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随即启动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建议公安机关对小朋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在检察院的未检办案区里,检察官再次见到小朋。在家人的陪同下,小朋发自内心地微笑着。他说,在看守所的这段时间,他已经好好反省,并向检察官保证一定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打算找份适合自己的工作,回到老家陪父亲。


  因为这项试点,小朋成为幸运儿


  小朋是不幸的,过早体会到铁窗的冰冷,但他也是幸运的。20181月开始,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试点工作在全省推开,东阳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积极践行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与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

  未检部检察官定期到东阳市看守所开展巡查,对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入所、出所谈话,及时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联合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专业人员组成多维度帮教体系,对在押未成年人进行观护帮教。旨在办案的同时,能够让在押未成年人正视错误,不再抗拒社会对他们的关怀与帮助。

  对于依法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东阳检察院未检部会持续跟踪帮教考察,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建议公安机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得益于两项机制,像小朋这样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才能得到及时、专业的心理疏导和法律知识引导,以更明媚的心态回归社会,以青春美好的姿态奔向明天。

技术支持:正义网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版权所有
授权使用: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