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者无罪,尚有许多人怀着这样的想法,肆无忌惮的踩着法律的底线,张某便是如此,因为一时的冲突,便与工友相互斗殴,将工友打伤。9月27日,磐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张某。
张某是外地来的务工人员,无亲无故,所以做事也全凭喜好。在工厂里干活时,因为制作的产品不合格,被工作班班长要求返工,心情不好的张某,一听到还要继续加班,顿时火冒三丈,与班长争执起来,一来二去,两人纠缠在一起,但很快被工友们拉开。被拉开的两人,却未将矛盾放下,在仓库门前碰面时,再次争吵起来,这次没有工友的劝架,张某大打出手,使用锉刀猛戳班长的脸和脑袋,被打的班长自然还击,持续良久才被人拉开,而两人已然伤痕累累。后经司法鉴定,张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班长构成轻伤。
“我又不懂法,打架怎么能算犯法!”提审中,张某嚷嚷着说道,企图以“法盲、文盲”的借口来逃避法律责任。检察官将相关刑法规定详细地向张某予以解释,并将司法鉴定、视频监控等证据一一出示,面对环环相扣的证据及缜密的法律理论,张某的闹喊声逐渐低落,只能不甘地重复“我又不懂法”,然而这并不会影响法律对越界者的惩处。
磐安县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了张某,公安机关对参与斗殴的班长也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只要越出法律界线,谁都别想着能够逃避法律的惩罚。
检察官提醒:犯罪者总是企图以“法盲”的理由逃避法律惩处,殊不知在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中,“法律水平”并非法定免责事由。只要踩踏法律的界限,自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无知者或许无畏,但绝不会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