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下午,由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颜良臻等57人电信诈骗案经东阳法院审理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颜良臻犯诈骗罪、侵犯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其余被告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2年不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至2017年期间,颜良臻、関仲庭、吕志国等人多次组织中国台湾籍、大陆籍人员赴塞班岛、印度尼西亚、乌干达、马来西亚等地设立诈骗窝点,组成诈骗犯罪集团,以冒充国家公、检工作人员,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达220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颜良臻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同时,被告人颜良臻伙同他人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款等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