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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八年内三次酒驾 屡“醉”不改受严惩
时间:2019-01-16  作者:章赟  新闻来源:浦江县院 【字号: | |
  

  

  俗话说,人不能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可偏偏有人不吸取教训,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浦江有位驾驶人胡某就在八年内三次酒驾被查,最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110日,经浦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胡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胡某平日酷爱喝酒,可谓是无酒不欢。曾于2011年和2013年前后两次因酒后驾车被查而吊销驾驶证,但他并未从中吸取教训。201812月某日晚上,胡某独自一人在家中吃晚饭,期间喝了三瓶劲酒。醉醺醺的他想去朋友家转转,不顾驾驶证被吊销,自恃车技过硬,竟又驾车出门了。

  行驶到浦江城区某路段时,胡某酒意发作,昏昏沉沉地将车停在了路中间,之后便在车内呼呼大睡。后经群众举报,民警来到现场,看到胡某已趴在方向盘上睡着,叫醒其后发现车内满是酒气。经金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测,胡某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高达315mg/100ml

  承办检察官认为,胡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无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依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后来胡某称:“自己确实太贪酒,实在控制不住,当晚出门觉得路程近,就抱着侥幸心理开出去了,现在想到要在牢里过年了,真是后悔不已”。

  检察官温馨提醒:临近岁末,公司年会、朋友聚餐多了起来,坚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还望广大司机朋友引以为戒,杜绝酒驾,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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