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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惯犯专偷电动车 刚刚出狱又被抓
时间:2019-03-27  作者:潘麒英  新闻来源:磐安县院 【字号: | |
  

  

  因为盗窃罪被判入狱四次的杨某,201811月出狱后由于无技术特长,又好吃懒做,再次干起了盗窃的“老本行”,于20181231日在义乌高铁站被抓。目前,该案已由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择日将开庭审理。

  2018121日,杨某在磐安县城月山路附近闲逛的时候,发现路边有不少马大哈市民停放电动车时,图省事不拔钥匙就走人去办事,脑子里顿时产生了偷窃电动自行车卖钱的邪念,然后将骑走,偷偷卖给回收二手电瓶车的废品店。第一次得手后,杨某一个月内连续流窜至磐安、东阳等地,分别于2018121日在磐安月山路、1211日东阳南马镇、1225日壶厅路、1228日南街等商店附近,专偷路边未拔钥匙的电动车,前后盗得电瓶车4辆,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检察官提醒:平时电动车停放时一定要养成随手拔掉钥匙的好习惯,图省事自己购物办事一会儿就回来而马虎大意,最终让小偷钻了空子。同时,车辆要尽可能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场地或监控探头下面,加挂防盗锁具,切实防止个人财物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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