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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永康市检察院积极推进司法救助专项工作
时间:2019-11-25  作者:  新闻来源:永康市检察院 【字号: | |

  日,刑事案件被害人小波(化名)眼含热泪,紧握住检察官的手,感谢他们在他困难时给予的关心和帮助。

  据了解,小波在永康市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嫌疑人用钢管打伤头部,前后已花费医疗费用5万余元,经鉴定,小波所受的伤为重伤二级,头部脑震荡。案发后,嫌疑人及其家属也没有对其进行经济赔偿。小波在治疗期间无法继续工作,没有收入来源,其在云南当地还是建档立卡的重点帮扶贫困户,家庭生活极其困难。

  了解到这一实际情况,永康市检察院检察官主动联系被害人小波,告知其可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况。小波在检察官的帮助下填写了相关申请材料。检察院第一时间依法办理了申请,为确保情况的真实性,检察官多次前往云南镇雄县派驻永康服务站,了解核实有关情况。确认被害人小波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迅速向其发放5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值得一提的是,当天,永康市检察院还对另一起刑事案件受害人小月(化名)进行司法救助,向其发放救助金5000元。

  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困难群众的“直通车”“连心桥”。 将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的结合、融合,构建对生活困难群众的双重保护和多元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战、防止因案致贫,有力的体现了新时代检察机关的新担当、新作为。

  据悉,永康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线索摸排工作,探索建立“精准帮扶+司法救助”一体化救助机制将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有机衔接,在办案中一旦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主动告知享有救助权利,尽力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燃眉之急。

  此外,为有效改善国家司法救助方式单一、单打独斗等现状,检察院还主动走出去,融入国家整体救助工作大格局,加强内外协同,联合永康市民政、教育、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司法救助与其他救助衔接机制,为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精准性开展司法救助提供制度保障,让救助有外援。

  今年以来,永康市检察院通过实施司法救助,消除被害人及其家属在心理上对犯罪嫌疑人的怨恨和不满情绪,弥补被害人及其家属因他人犯罪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永康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拓展化解矛盾、服务基层群众的途径,切实加强检察环节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工作,继续把司法救助与未成年人保护、精准扶贫等工作紧密结合,为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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