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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金东区检察院办理首例认罪认罚职务犯罪案件
时间:2020-01-19  作者:胡又文  新闻来源:金东检察 【字号: | |

  近日,金东区检察院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首次在金东区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对相关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出认罪认罚从宽的量刑建议。现该案已于2020年1月17日移送金东区法院审理。

  经查,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方某某利用自己担任村民小组出纳的职务便利,擅自挪用第一村民小组集体资金共计3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案后,方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了全部理财收益。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该案件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认罪认罚情况,及时与监察委员会衔接,核实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听取其处理意见,并主动与金东区法院负责刑事审判的法官进行沟通,了解类似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量刑幅度。在此基础上,该院承办人形成了合理合法的初步处理意见,在被告人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向被告人说明了其认罪认罚的内容,以及书面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及《认罪认罚具结书》将承担的法律后果。被告人在充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后,书面签署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辩护律师也签署了证明其真实性的意见。此后,承办人依据认罪认罚具结书中的量刑意见,在提起公诉时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此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为今后金东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累了经验,也为后续在办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进行有效对接,依法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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