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
倾力化解息纠纷 案结事了促和谐
时间:2020-08-24  作者:  新闻来源:金东检察 【字号: | |

  近日,一起涉嫌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的当事双方来到金东区检察院,在第一检察部主任余美琴及承办人李震宇的见证下达成协议,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一起僵持不下的矛盾纠纷就此得到化解。

 

  

  

  2020年7月中旬的一天,在傅村镇一烧烤摊饮酒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情绪失控,竟持菜刀追砍与其素不相识、毫无过节的被害人傅某某,导致傅某某在躲避过程中摔伤小指。案发后,吴某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金东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人在审查后发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可以按照流程即行结案,起诉至法院。但案卷中一处细节引起了他的注意:该案证据材料中,仅有被害人傅某某案发后收到犯罪嫌疑人赔偿款的收条,而没有傅某某出具的谅解书。这说明嫌疑人有积极赔偿的意愿和行为,而傅某某虽然收取赔偿款,但并未与吴某某达成谅解——双方矛盾没有得到有效化解。经过研判,本着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综治风险隐患的出发点,承办人认为该案有进一步调解的客观需要。

 

  

 

  承办人在讯问嫌疑人吴某某过程中着重听取他对事后赔偿方面的想法。吴某某向检察官大倒苦水,表示酒醒后就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也意识到了自己触犯法律、后果严重,于是就积极赔偿寻求对方谅解,但因为今年疫情影响生意,经济上较为拮据。此前在公安机关调解下,吴某某也进行了部分赔偿,但被害人却表示赔偿金额太低,仍拒绝出具谅解书。 

  之后,承办人又询问了被害人傅某某的意见。傅某某表示手指受伤极大影响了自己的工作能力,进而使生活陷入困难,对方的赔偿款远不能弥补损失。当被问及其对赔偿金额的要求时,被害人坚持提出对方难以接受的要求。该案的调解工作陷入了尴尬境地:一方表示自己宁愿去坐牢也不愿意再多赔钱;另一方表示自己即使少要赔偿款,也要对方去坐牢。 

  充分掌握当事双方的想法和诉求后,承办人开始对双方分别进行释法说理和斡旋调解。针对犯罪嫌疑人,承办人告知在取得被害人谅解、又自愿认罪认罚的基础上,检察院可以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针对被害人,承办人以多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及民事赔偿相关法规为依据,从合理索赔、互相理解、以和为贵的角度出发,让被害人了解,嫌疑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接受对方赔偿并出具谅解书是该案最好的解决方式。 经过多轮次的沟通交流和耐心疏导,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与被害人傅某某终于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傅某某表示愿意出具谅解书,双方握手言和。 

  

技术支持:正义网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版权所有
授权使用: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