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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金华首例袭警案犯罪嫌疑人被义乌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时间:2021-03-19  作者:  新闻来源:义乌市检察院 【字号: | |

  “我知道错了,下次肯定不会动手了,不会给你们添麻烦了。”面对检察官的审讯,犯罪嫌疑人邓某某对自己的暴力袭警罪行悔恨不已。3月16日,犯罪嫌疑人邓某某因涉嫌袭警罪被义乌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1年3月1日下午,义乌警方接到报警:报警人称楼上住户经常动凳子直至后半夜,致使其每天都无法入睡。民警立即出警,经了解,发现报警人邓某某系一名醉酒男子,邓某某因楼上住户经常发出噪音心生不满,称其已经无法忍受。  

  经民警现场调解,楼上住户表示,白天家里基本没有声音,孩子放学回家后嬉闹确实会有影响,但已经尽量控制,之后也会更注意。  

  民警离开后继续出警其他任务,但邓某某不断重复报警,并扬言要杀死楼上住户。民警赶回后发现,邓某某情绪激动,且口袋里还藏了一把菜刀。  

  为了保障楼上住户及邓某某人身安全,民警准备将无人陪护的邓某某带至医院进行强行醒酒。在将其带上电梯时,邓某某用左脚膝盖顶撞民警的裆部。在邓某某在民警扶其上警车之时,又用左脚朝民警肚子上踢了一脚。 

  

  随后,在医院醒酒过程中,邓某某反复威胁要弄死民警,并把民警身上的执法记录仪和警服的肩章一并扯了下来,还将其手上的腕表表带扯断。 

  案发后,义乌警方依法快速查处并将案件移交至义乌市检察院,犯罪嫌疑人邓某某因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袭警罪被义乌市检察院批准逮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金华地区首例已批捕的袭警案。 

  犯罪嫌疑人邓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涉嫌袭警罪。 

  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施行,正式明确“袭警罪”,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七年。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袭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须致伤就可以构罪。  

  检察官提醒,暴力袭警严重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践踏损害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应依法配合人民警察的工作,尊敬、尊重和平年代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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