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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鸟入猎网,人入法网!
时间:2021-07-17  作者:  新闻来源:东阳市检察院 【字号: | |
  

   “我喜欢抓鸟,就像钓鱼一样上瘾。”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被告人王某华如是说。明知是犯法,但他难以抑制自己的“抓鸟瘾”,在鸟儿一只只钻入捕猎网的同时,王某华也一步步落入恢恢法网之中。

  

  贵州籍男子王某华,是一名在东阳务工多年的“80后”。早在2017年,王某华就喜欢上了鸟,尤其是有着清脆叫声和漂亮外观的画眉鸟。为此,他特地从网上买来捕鸟工具,工作闲暇之余,就到乡村旷野之地捕捉画眉鸟。2017年至2020年,王某华先后捕获十余只画眉鸟,有的放飞,有的留在家中赏玩。

  

  

  “我一开始抓画眉鸟是抓来玩的,今年开始是准备抓来卖的。”今年2月,王某华的朋友在其家中见其有养画眉鸟,出于好奇和喜欢,提出要向王某华购买2只画眉鸟。王某明便以每只200元的价格卖出2只。 

  抓鸟还能作为“副业”赚钱,尝到甜头的王某华动了心思。今年3月,王某华多次在清晨骑着电动车来到巍山镇、佐村镇等地的山上,布网抓到4只画眉鸟。最后一次抓鸟时,因当地村民发现其违法行为并报案,王某华被抓获。

  近日,经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以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2021年2月1日起,画眉鸟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根据我国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兴趣爱好属人之本能,但人以抓鸟为乐趣的同时,也对大自然造成极大危害。请珍爱野生动物,停止一切非法捕杀行为。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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