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工作很开心,现在补贴也重新发了,还有一顿中饭可以吃……”11月18日,浦江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的检察官和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来到岩头镇残疾人之家对矫正人员老黄进行了走访。再次见到检察官时,老黄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老黄原是一名民办中学教师,由于没有教师资格证,且工资待遇比其他在编教师低,他便辞职备考教师资格证。可事与愿违,在辞职不久后他却因中风落下了残疾,由于无法正常劳动,特向政府申请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生活也只能勉强维持。
今年7月,老黄发现村中建筑工地堆放着一些材料,且放置了很长一段时间,他心想可能是废弃材料,于是便拿去卖了钱。“我当时以为这些材料没人要了,想拿去卖点钱贴补家用,谁知道犯法了……”在谈起这件事情时,老黄懊悔不已,后来老黄因犯盗窃被判缓刑一年。
但令老黄最接受不了的,就是他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也被取消了。在矫正期间,老黄情绪很低落,甚至出现了对社会、生活的负面想法。检察官了解情况后,一方面及时和司法局工作人员与其进行沟通,安抚情绪。另一方面向当地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得知停发的原因是由于相关文件规定“正在执行监禁的残疾人员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检察官认真翻阅相关文件后,及时与上级院汇报沟通,两级院一致认为老黄是适用缓刑,不属监禁刑罚,停发理由不足。
后来,检察官与司法局工作人员向相关部门反馈该情况,经过多方联系和沟通。10月底,老黄又领到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同时前几个月停发的补贴也补发到位。
“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我们也应当依法保障,加强对这些特殊人群的帮扶,这也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所在。”检察官考虑到老黄的身体状况,会同司法局与岩头镇残疾人之家取得联系,之后将老黄安置在残疾人之家。据了解,在这里黄某可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手工活,每周只要满20小时就可以得到相应报酬,还有一顿免费中餐。
问题得到解决,生活有了保障。当检察官到残疾人之家回访时,老黄握住检察官的手,激动不已:“我可以凭自己的劳动吃饭,生活又有了盼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