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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上门听证,既解“心结”又解“法结”
时间:2022-05-31  作者:  新闻来源:金华检察 【字号: | |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引入公开听证方式审查办理疑难案件。公开听证是新时代检察机关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的重要途径,是保证办案质量的有效措施。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员额检察官严俊分享了一个她近期办结的用上门听证方式打开申诉人“心结”、“法结”,化解社会矛盾的刑事申诉案件办理过程。
  案件经过  

董某伙同未成年人小伟、小杰、小明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三名未成年人是从犯,根据三名未成年人在整个案件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情节,对三名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申诉人章某不服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向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在充分听取申诉人意见,了解申诉人诉求的基础上,通过走访调查,详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家庭、婚姻、经济、生活状况,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居住地路途偏远,于是决定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展上门听证。

  围绕该案争议焦点,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从法律层面阐释说明,从社会家庭关系、孩子教育成长等方面开导劝解,并一起就被害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调解协商。最终,被不起诉人的法定代理人表示尽自己能力对抚养问题作出民事赔偿,双方当场签订和解协议并支付赔偿款项。申诉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撤回刑事申诉申请书、签订息访息诉承诺书,并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 

    办案体会 

  (一)选准切入点,化“心结”,传递司法温度。认真听取申诉人意见、了解申诉人诉求,把握申诉人的思想动态,通过坦诚的沟通交流,使被害人家属打开心扉,理顺案情脉络,从而有的放矢开展调查核实,对症下药。

  (二)找对着力点,化“法结”,彰显司法速度。着重梳理分析争议焦点,向听证员和被害人家属充分介绍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有效化解申诉人心中的“法结”。

  (三)把握关键点,续“情结”,增强司法厚度。结合听证目的选准听证员,律师可以为后续民事赔偿和解打下坚实的基础,专职调解员和联村干部能有效应对申诉方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利用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解决问题,确保听证实效。

  通过该案的办理,有效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缓解了当事人双方的对抗情绪,修复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是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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