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更应该关注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能动履职,做好定纷止争,矛盾化解工作,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体会到检察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
近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在兰溪市社会治理中心,成功化解了一起不服刑事裁判的申诉案件,申诉人当场表示息诉服判,自愿撤回刑事申诉。
案情简介
申诉人张三(化名)与被害人李四(化名)均系兰溪市某村村民,二人曾因村干部选举通知一事产生误会。2020 年 12 月 3 日下午,张三在村口遇见李四,双方又为之前选举通知一事发生争吵,继而发展为肢体冲突。张三因李四扭住其衣领不放,遂用手掌猛推李四面部,致李四后脑着地,颅内出血,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公安机关司法鉴定,被害人李四的伤势构成轻伤一级。
诉讼经过
2021年4月1日,兰溪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张三不服提出上诉,同年6月16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张三又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
检察机关办理申诉案件过程
2023年1月19日,张三及其儿子张小五来到金华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出刑事申诉,强烈要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改判张三无罪。检察机关收到申诉材料后,认真落实首次信访院领导包案制度,并成立检察官办案组。3月21日,为解开申诉人的“心结”和“法结”,检察官办案组到申诉人住所地的社会治理中心当面听取申诉人的意见,进一步了解申诉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
张三被判刑后,张小五对未来失去了信心,他辞了职,全部精力都用于打官司、讨说法。通过谈话,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申诉人的主要申诉理由。针对申诉理由,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在案证据、法律依据一一解答,摆事实、析证据、讲情理、释法理,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政策解读和思想疏导工作,最终让申诉人既解开“法结”又解开“心结”。“你不应该无限放大父亲案子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自暴自弃,这样会辜负亲友对你的期望,对自己和整个家庭也是极不负责的。”检察官严俊对张小五劝说道,“如今就业渠道宽广,只要努力向上、勤奋工作,就一定能创造美好的人生。”
“谢谢检察官对我这个案件的重视,你们说得很有道理,我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裁判。”通过检察官三个多小时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张三父子俩的情绪从一开始的偏执激愤,慢慢变得心平气和,脸上紧锁的眉头也惭惭舒展开了。最终,张三表示,愿意撤回刑事申诉,同时感谢检察官对其儿子的耐心开导,让他放下心理包袱。张小五表示,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和答疑解惑,让他们对案件性质有了全面正确的认识,接下来他会重拾生活信心,开启新的人生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