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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盗录院线热映电影贩卖,“刑”吗?
时间:2023-04-20  作者:  新闻来源: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我认罪,是我做错了,一开始是我想赚钱所以去偷拍,我没想到会传播得这么广,现在全国很多网站、微信上都有这几部电影的枪版,我也很害怕。”周某悔恨地说道。

周某在某大学附近经营着一家私人影吧,每年一半以上的营业收入来自观影。2020年底,学生放假后,影吧里生意不太好,为了多赚点钱,周某动起了歪脑筋。他联系上了曾在影吧里兼职的大学生毛某,两人商量着用手机去电影院偷拍一些最新热映的电影,这样不仅可以在影吧里播放,还能在网上贩卖,所赚得的钱一起平分。

说干就干,周某和毛某购买了电脑、黑色自拍杆等物品,伪装成普通观众进入影院,将正在上映的热门电影完整地偷录下来,然后由毛某对这些电影视频进行加密设置,再上传到网盘,就可以分享链接了。随后周某就在朋友圈发布广告,表示自己有院线电影资源可卖,其微信好友中有许多私人影院店主,纷纷向其购买。

两个月时间,周某和毛某用手机盗录了《晴雅集》《送你一朵小红花》《你好,李焕英、《人潮汹涌》《侍神令》《唐人街探案3》等12部刚在影院上映的电影,并以不同价格在各自微信内进行贩卖获利,两人共计非法获利5万余元。2021年2月底,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周某、毛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视听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提起公诉。义乌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毛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检察官提醒:

盗录、传播、贩卖正在上映的电影,侵犯电影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及违法情节达到一定程度的,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本案中,周某和毛某通过侵犯他人著作权而获取不义之财,最终自食恶果。尊重知识产权,是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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