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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花露水被侵权,法检“两长”同庭履职以案释法
时间:2023-04-25  作者:  新闻来源: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4月23日,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丁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在东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晓鸣出庭支持公诉,东阳市人民法院院长贺利平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

2022年5月,丁某通过网络渠道低价购进假冒的“六神”花露水,后以每瓶人民币9元(下均指人民币)至10.9元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同年6月26日,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丁某正在打包销售“六神”花露水,当场查扣尚未销售的花露水16100瓶。经鉴定,被扣押的花露水系未经授权生产、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经查,丁某销售假冒的“六神”花露水,销售金额共计48万余元,非法获利11万余元。案发后,丁某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丁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3月31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丁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

庭审中,郑晓鸣宣读了起诉书,并就指控的关键犯罪事实和情节进行了针对性讯问。在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对侵权商标进行了比对分析,使法庭上的示证更加直观、客观。针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量刑建议等发表公诉意见后,郑晓鸣结合知识产权保护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入浅出、有理有据的法庭教育,被告人丁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并对本案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丁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庭审现场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高校师生、新闻媒体、电商协会和电商行业代表等参加旁听,以零距离形式开展了一场“沉浸式”知识产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案件拓展】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此次检法“两长”同庭履职,既发挥了“一把手”带头办案的示范效应,同时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坚定决心。下一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重要举措,坚决惩治知识产权犯罪,切实回应司法关切,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效能,为创新驱动发展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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