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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为啥要对"小范之死”担责
时间:2010-12-13  作者:余春红  新闻来源:浙江法制报 【字号: | |
QQ相约自杀案中腾讯被判承担10%责任浙江法治在线专家团陈有西:如判决生效,将产生判例影响

      腾讯为啥要对“小范之死”担责



 

  本报曾作连续报道的QQ相约自杀案(详细案情请见http://www.zjfzol.com.cn)日前一审宣判,腾讯公司被判承担10%的赔偿 

  责任。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腾讯表示将上诉。而围绕一审判决,一场关于网络信息监控的探讨也顺势展开。浙江法治在线专家团成员陈有西认为,如果该判决生效,将起到判例的巨大影响。 

  腾讯表示将上诉 

  丽水莲都区法院一审判决死者小范自担70%的责任,发出“死亡邀请”的小张承担20%的赔偿责任,而腾讯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 

  腾讯公司公关部表示将上诉,并称涉案的两位年轻人同时也大量使用了电话、短信沟通。从根本上说,网络运营商、电信运营商并没有能力和法律授权对用户的通信内容进行监控。一审判决未充分考虑到这些事实。 

  记者问起宣判后,腾讯是否采取相关措施监控QQ群信息。腾讯公司公关部未予回答。 

  一审判决在认定腾讯公司的责任时如此表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七条规定:“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但被告腾讯公司一直未采取措施停止传输“相约自杀”这一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健康身体权的信息,长期放任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的存在,不履行监控、事后处理的法定义务,对死亡事件发生也有过错。 

  综合过失大小和原因力比例,法院一审判决腾讯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将产生判例影响 

  “对这样的判决,我个人持保留态度。”浙江法治在线专家团成员、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陈有西对记者表示。 

  陈有西说,如果一审判决生效,那么该判决将起到判例的作用,影响巨大。换言之,网络运营商将面临非常大的法律责任。 

  陈有西认为,一审判决以腾讯未采取措施停止传输“相约自杀”的危害信息,存在过错为由,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但实际上,网络运营商是无法做到对海量信息的一一监控。如果一旦出现类似“相约自杀”这样的信息,就要承担责任,网络运营商必将无法承受。“从情理上讲,需要(对网络运营商)宽容点。”陈有西说。 

  至于10%的赔偿比例是如何确定的,承办法官以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为由婉拒记者采访。但宣判当日,承办法官表示,生命无价,生命有限。在网络相约自杀日渐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时,给予赔偿权利人适当的赔偿和精神抚慰,既是对案件本身的法律评价,也是在警示迷途者,并唤醒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共同努力,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网络立法须细化 

  陈有西虽然对网络运营商表示“需要宽容”,同时,他也认为,一审判决也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网络不良信息的危害性当然也是客观存在的,因此网络运营商当然也应该担负起应负的监控责任。”陈有西说。 

  所以,问题的焦点在于网络运营商应该承担多大的监控责任? 

  小张和小范通过QQ相约自杀发生在今年6月24日。就在几天后,《侵权责任法》开始施行。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已经实施的该法是否能厘清以后类似事件的责任? 

  答案并非肯定的。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娟认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依然没有明确网络运营商的监控义务。对于哪些信息应该采取必要措施,采取什么程度的措施,监控到什么范围,这些涉及网络运营商具体操作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而在王娟看来,QQ聊天属于新式的通信方式,具有一定隐私性,网络运营商的监控程度尤其值得探讨,千万不能因为阻止危害信息而“矫枉过正”地妨碍通信自由。 

  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网络信息监控,王娟认为,网络运营商肯定有责任,但是光靠网络运营商一家还不足以做到,需要政府和企业合理分配监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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