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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分院:“三超前一延后”办理重特大刑事案件
时间:2010-12-17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12月17日电  近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与该市渝北区公安分局签订协议,商定以后办理“涉黑”案件或重特大刑事案件,都按照《办理重、特大刑事案件适用“三超前、一延后”工作机制实施办法》办理。

  据悉,2006年2月以来,重庆一分院受理“涉黑”案件呈增加态势,同时其他重、特大刑事案件也在增加。由于案件数量多、办案任务重,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严格依法公正办案,该院于2006年3月开始,与辖区公安机关着手开展在办理“涉黑”案件及其他重特大刑事案件中,开展引导侦查取证协助机制的建设,并在运行过程中形成了办理重、特大刑事案件“三超前、一延后”工作机制。

  “三超前、一延后”是指该院对公安机关侦办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做到“了解案情超前、引导侦查超前、审查材料超前;公安机关侦办力量保障延后至法院一审判决”。这种做法一改此前公安、检察两部门一般不同时开展工作,导致公安机关反复被检察机关要求补充侦查,不仅影响案件办理质量,还延长了办案时间的状况。这一机制不仅加强了公安机关与检察院的合作,还保证了案件办理的质量,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记者了解到,适用“三超前、一延后”的案件范围包括: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涉黑”案件或集团犯罪案件;在该市有重大影响、新闻媒体广泛关注的恶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引发的造成多人死伤的重大刑事案件。

  经过4年多的摸索,该院辖区公安机关已认同此工作机制,在“涉黑”案件和重特大刑事案件立案初期即主动要求该院派员介入。通过该机制的施行,案件审查效率得到很大提高,该院公诉处受理的“涉黑”案件平均办案周期仅为35天。高检院督办的蔡学成等10人“涉黑”案、汪显彬等16人“涉黑”案、龚刚模“涉黑”案平均审查期限仅为15天。所有起诉案件均得到法院判决确认。

  该机制在重庆“打黑”行动中,在辖区进行推广,并作为专项工作机制上报市检察院“打黑办”。重庆市检察机关“打黑”《白皮书》中还对这一机制进行了重点宣传。

  据该院分管领导介绍,与渝北区公安分局签订的协议是该院第一次与公安机关签订此类协议,今后还将与辖区其他公安机关签订该协议。(记者 沈义 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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