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兰溪市检察院捷报频传,检察工作硕果累累:被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被省爱卫会评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在全省基层检察院考评中,被评为2010年度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受到省检察院的通报表彰;同时进入兰溪市年度综合考核表扬单位行列。
2010年,兰溪市检察院在当地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及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和市委“强工业、兴三产、优环境、促民生”十二字方针,深入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励精图治,发奋图强,把创建“省级先进检察院”、“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确定为年度工作目标,统一思想,树立信心,以深入开展“兰江先锋”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积极开展攻坚。通过争创活动,院容院貌进一步美化,检察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干警文明素养进一步提升,各项检察业务齐头并进。在全院上下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实现了各项争创目标,进一步夯实了检察事业的发展基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