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热点新闻
热点新闻
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的讲话摘要2
时间:2011-12-30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2012年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2012年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六观”和“六个有机统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保障,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目标,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一、紧紧围绕主题主线,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要更加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 

(一)积极服务和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完善服务措施。一要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二要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三要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经济建设重点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办发生在国家重点投资领域、资金密集型行业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中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继续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认真抓好“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南水北调工程专项预防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职务犯罪。四要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五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 

(二)积极服务和保障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把关注和保障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要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安全生产、扶贫开发、社会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继续抓好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推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二要积极研究新形势下“三农”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深入开展集中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专项工作,保障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三要进一步加强和落实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长效机制建设,增强公开性、执行力和可持续性。健全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推进视频接访、联合接访、下访巡访等工作,加强民生服务热线、查询服务窗口、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和“阳光检务”信息平台等建设。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和征求意见制度,充分运用各种新媒体平台,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三)积极服务和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坚强保障。一要依法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二要依法保障文化事业、产业健康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以及整治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专项行动。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文化领域特别是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执法管理中的职务犯罪。三要依法促进诚信建设。依法打击诈骗等犯罪活动,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推动检察机关与有关社会征信管理系统联网对接,促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四要依法促进社会公共道德建设。把维护公共道德作为执法办案的重要价值追求,加大对见义勇为、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行为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妥善处理相关案件,加强诉讼监督,使执法办案过程成为惩恶扬善的过程。五要依法促进廉政文化和法治文化建设。

二、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要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加强检察机关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一)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拐卖儿童妇女等犯罪。依法打击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以及“黄赌毒”等犯罪。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促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二)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对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社会管理。一要积极参与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严格依法掌握涉罪外来人员逮捕、起诉条件,促进平等适用不批捕、不起诉。推动建立管护帮教基地,探索涉罪外来人员管护教育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流动人口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二要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刑释解教人员进出监所评估、衔接管理、安置帮教、定期回访等工作,使其尽快融入社会。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防止和纠正脱漏管,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积极参与违法行为教育矫治试点,推动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提升教育矫治效果。三要积极参与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试点探索对涉罪未成年人捕、诉、监(监所监督)、访一体化。重视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未成年子女的关爱,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四要积极参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五要积极参与信息网络服务管理。依法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促进网络信息规范有序传播。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和网评队伍建设,加大正面宣传力度。 

(三)积极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建设。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推动社会管理主体依法服务、依法管理。一要加大预防和查处社会管理领域职务犯罪力度。二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长效机制建设。落实中办、国办转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健全与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案件咨询、重大案件情况通报等制度,加快推进“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认真开展调查处理举报、建议移送案件、立案监督等工作,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责。三要积极推动完善社会管理制度。认真分析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风险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完善和落实检察建议反馈、跟踪回访等制度,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警示、预防、督促、规范等作用。 

(四)更加注重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切实把排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纳入执法办案各个环节,努力从源头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要认真贯彻“两减少、两扩大”的要求。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统一执法尺度,减少不必要的羁押。二要加大涉检信访工作力度。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高度重视初信初访,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建立上下级检察院共同处理重大涉检信访案件制度,完善重信重访案件公开听证、涉检信访终结等机制,探索建立涉检信访救助基金,全面推进案件评查工作。三要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落实检调对接、法律文书说理、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制度,及时妥善化解进入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主动做好隐患排查、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

三、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

要高度重视、主动适应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执法办案工作,着力提升监督水平和实效,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工作。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水平上下功夫,切实提升批捕、起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一要认真落实“两个证据规定”。二要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办案期限预警等机制,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批捕、起诉阶段为盲、聋、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三要建立常态化的批捕、起诉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坚持对捕后撤案、不起诉、无罪案件进行逐案剖析,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专项检查,严格错捕、错诉的认定和责任追究。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一要切实加大办案力度。加强举报工作,强化举报线索评估、研判和管理,完善不立案线索审查、复核制度。积极推进侦查信息、执法信息共享和公共信息快速查询机制建设,逐步建立快捷高效安全的侦查信息查询系统。完善侦查指挥体制,依托检察专线网加快侦查指挥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区域侦查协作机制。大力推进侦查手段现代化建设,切实转变侦查方式。二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制定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规程,推动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处理机制,制定渎职案件适用法律和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努力在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上取得新成效。三要进一步规范侦查活动。制定初查工作规定,规范初查程序和措施。改革案件分级管辖制度,规范上级院对下交办案件和指定异地管辖程序。推进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办案安全责任制和预案审批、看审分离等办案安全防范制度。四要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综合运用宣传教育、预防咨询、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措施,深入开展个案预防、类案预防、行业预防。组织预防职务犯罪巡讲和宣传,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优秀短片和公益广告评选活动。推进职务犯罪预防教育进党校和行政学院工作,加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推动建立社会化预防工作格局。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要求,切实在加强薄弱环节、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要落实和完善强化诉讼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对不该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的条件、范围和程序,完善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工作机制,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规范量刑建议的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制度。改革和完善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办理程序,强化检察机关内部制约。建立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制度,探索对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监督,完善纠防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工作机制,落实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检察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赔偿法,稳步开展赔偿监督,切实维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二要大力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第二次民行检察工作会议精神,规范民行检察监督行为,推进民行检察改革,加强民行检察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民行检察工作水平。围绕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继续推动完善民行检察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积极稳妥开展民事执行监督试点和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推动解决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三要不断增强诉讼监督实效。正确处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与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关系,注重监督措施运用的适当性、有效性,注重各种监督手段的综合运用和有效衔接,注重监督意见的跟踪落实,注重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四、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增强检察工作发展活力

明年是全面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部署的重要一年。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检查评估,狠抓任务落实,确保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一)全面落实已出台改革措施。特别是要严格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确保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质量。坚决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落实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侦查监督、公诉部门要加强对同步录音录像的审查。继续推进铁检管理体制改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死刑复核法律程序改革,建立和完善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机制。 

(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适应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修订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完善执法办案程序规则、质量标准、监督制约办法等相关业务工作制度。针对执法中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开展教育整顿,逐步形成解决突出问题、规范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加强和改进执法办案考评工作,推行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制度,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执法不规范导致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以检察信息化为依托,积极构建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集中管理机制。要正确处理案件管理与案件办理、监督与配合、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抓紧开发案件管理软件,构建案件办理、管理、统计一体的技术平台,实现办案网上运行、网上监督、网上考评。 

(四)做好新一轮检察改革调研论证和检察理论研究工作。重点围绕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提高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健全检察机关组织体系,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完善执法管理、队伍管理和保障管理机制等问题,加强对检察改革的前瞻性研究,切实做好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进程,集中力量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修改进行研究论证,及时提出立法建议。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坚持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自身监督,夯实基层基础,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一)扎实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广泛开展忠诚履职教育、执法为民教育、公正执法教育和廉洁从检教育。要加强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和落实,突出检察实践特色,坚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深入学习贯彻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有机结合。促进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六观”,自觉践行“六个有机统一”,切实做到“四个必须”。要大力表彰和宣传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典型,推动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市、县级检察院为重点,加强新任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切实提高准确把握大局、驾驭复杂局面、严格依法办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强化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全面落实巡视、任前双重谈话和诫勉谈话、个人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等制度。高检院将继续组织省级院检察长述职述廉和报告工作,对已巡视省级检察院反馈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回查。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认真做好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 

(三)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一要进一步深化检察队伍管理机制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实际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新进人员考试录用办法,进一步落实检察官遴选制度,加大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检察官任职人选工作力度。规范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二要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启动第三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完善检察业务专家管理制度。实施青年检察官育才工程,加强实践锻炼和出国(境)培训。探索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双语检察人才培训基地,加大对西藏、新疆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中青年业务骨干培训力度。三要全面启动新一轮全员轮训。重点抓好执法办案一线人员培训和基层检察人员全员轮训。推进检察教育培训改革,完善检察教育培训体系,研究制定岗位素能标准和分类培训大纲,广泛开展实务技能培训和竞赛。提高教育培训基础保障水平。完善和落实西部巡讲、流动课堂等制度,加大对西部地区教育培训支持力度。 

(四)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决定,全面部署检察机关文化建设工作,发展和繁荣先进检察文化。深入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职业行为基本规范,健全和落实教育、宣传、自律、监督、考核并重的职业道德实施机制。大力宣传富有时代精神的检察英模和先进典型。重视机关和派出机构办公场所法治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具有检察特色的院史陈列室、图书馆(室)、“文化墙”等文化设施建设,推出一批检察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充分发挥检察文化陶冶情操、鼓舞士气、凝聚人心的作用。统筹整合各类检察文化资源,充分发挥检察文联和检察媒体的作用,增强检察文化软实力。 

(五)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惩防体系建设,全面加强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项目、科技装备采购、信息化建设经费开支的监督,推进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检务督察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警车、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以及“禁酒令”等各项禁令和纪律规定。突出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探索实行重大工作部署专项督办制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 

(六)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专项报告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工作。一是着力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全面落实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研究制定新一轮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稳步探索和推进派出基层检察室职能规范化、机构正规化、运行标准化、队伍专业化、保障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工作水平。二是着力加快科技强检步伐。全面推进检察技术基础平台、信息化应用、办案辅助、安全保密、科学标准“五个体系”建设,积极参与政法部门网络设施共建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快研发和推广检察业务统一应用软件。以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为重点,加强检察科技装备建设。建立检察科技建设、应用和管理标准体系,出台检察技术协作办案规定,完善检察技术与各项检察业务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着力提高检务保障水平。认真落实《“十二五”时期检察计财装备工作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中央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和投资保障机制改革要求相适应的检务保障工作机制。各省级院要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新的市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制定实施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动以“两房”为重点的办案办公条件全面改善,配合做好基建债务化解工作。推进检察援藏、援疆工作,落实对口援助项目和资金。进一步强化经费管理,积极推进预算、财务公开和内部审计,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程序,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创建节约型机关。

  

技术支持:正义网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版权所有
授权使用: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